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保護利用九條措施的通知

閩政辦〔2020〕5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是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重要論述,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好古建築、保護好傳統街區、保護好文物、保護好名城與發展經濟同等重要。為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等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經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文化遺產普查認定公佈責任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和法定程序,推動文化遺產普查認定公佈,根據普查對象的歷史文化價值、建築藝術價值、科學技術價值、其他特色價值等認定標準,將普查對象分類認定公佈為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將文化遺產特別豐富、古建築集中成片分佈的重點區域認定公佈為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或傳統村落,確保應留盡留、應保盡保。因普查不到位或因擔心建設發展受到限制等情況而遲遲不認定公佈、不申報的,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約談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督促限期整改。對實施舊城更新改造和組織項目建設等未落實文化遺產普查認定公佈及保護相關要求的,有關部門依法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責任單位:省住建廳、文物局、文旅廳、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工信廳、林業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遺產先普查後徵收制度。城鄉建設中要注意保護好歷史文化,特別是各類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不得大拆大建。市、縣(區)人民政府在實施舊城更新改造、組織項目建設和開展徵地拆遷前,要組織對改造或建設區域內50年以上的建築進行普查甄別和認定公佈,開展文化資源評估論證,提出文化遺產和風貌保護措施。未開展普查等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徵收決定。(責任單位:省住建廳、文旅廳、文物局)

三、建立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控機制。完善建設項目多部門聯審機制,建立文化遺產、建築風貌主管部門提前介入指導、及時跟蹤機制。在城鄉建設過程中,尤其是涉及成片開發建設項目時,要充分聽取文化遺產、建築風貌主管部門和文化遺產保護專業機構意見,將文化遺產保護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對建設項目涉及歷史文化保護資源的,有關部門在出具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或者核發建設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時,要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將保護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將有關主管部門納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聯合審查單位。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建立歷史文化遺產矢量數據庫,及時共享給相關部門,跟蹤督促保護要求和保護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省住建廳、文旅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文物局、林業局)

四、建立省級專家技術審查機制。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名錄和工作制度,充分發揮省級專家技術把關作用,各地開展文化遺產普查認定、保護規劃技術評審、保護傳承和環境整治提升項目方案審查時,省級專家委員會專家應不少於三分之一。(責任單位:省住建廳、文旅廳、文物局)

五、建立定期評估監測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情況進行動態監測,每年1月份向省級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監測報告,並將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省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和跟蹤監測,發現存在不及時組織編制保護規劃、違反保護規劃開發建設、對傳統格局以及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保護不力等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見,屬地應及時整改並反饋落實情況。(責任單位:省住建廳、文旅廳、文物局、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工信廳)

六、建立傳統構件回收利用制度。市、縣(區)人民政府在組織房屋徵收拆遷過程中,要指定專門單位,收集有價值的傳統構件,用於當地風貌或風格相近的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等修繕維護。要制定傳統構件回收、存儲保護、再利用等各環節管理制度,防止被盜、流失或損毀。要組織公安、住建、文旅(文物)等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傳統構件偷盜、違法違規販賣等行為,對破壞文化遺產行為形成強大震懾。(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住建廳、文旅廳、文物局)

七、創新活化利用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將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利用融入城鄉建設發展大局,讓傳統文化融入現代生活,增強城鄉文化底蘊,保護傳承歷史文脈。通過微改造的“繡花”方式,以小規模、漸進式的節奏,推動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歷史空間復興,承擔城鄉公共文化服務功能,改善提升城鄉人居環境。鼓勵各地探索出臺推進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功能置換等措施,在確保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本體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種方式活化利用。(責任單位:省住建廳、文旅廳、文物局、自然資源廳)

八、建立預警退出機制。對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不力,導致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經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論證後,列入瀕危名單並向社會公佈,並按照《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規定,責成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限期整改,採取補救措施。整改期限屆滿後,由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核,整改不到位的,撤銷稱號,並依紀依規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省住建廳、文旅廳、文物局、農業農村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

九、建立問題線索移送機制。省、市、縣三級相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監管,加強定期檢查、跟蹤監測,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發現破壞文化遺產問題線索,認真組織甄別,屬於職責範圍內的,立即督促整改;涉及領導幹部失職失責等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責任單位:省住建廳、文旅廳、文物局、農業農村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工信廳、林業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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