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遺產嗎?

劉某與張某於2016年3月相識,5月份兩人開始同居。7月份,劉某以個人名義購買了一套住房並以個人名義辦理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10月份,兩人回老家舉行了結婚儀式。

2017年8月份,劉某出差期間遭遇車禍去世。張某提出繼承相應遺產,劉某父母認為張某與兒子並未領取結婚證,不是合法繼承人,沒有權利繼承劉某遺產。

法律分析:按照當前的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按照登記流程辦理,取得結婚證,才確立夫妻關係,取得相互間的繼承權。

文中劉某與張某雖同居一年多,並依照當地風俗成婚或擺酒席,但這種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張某不能繼承劉某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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