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老公在直播網站上消費210萬元,看老婆如何要回?


律師說法:老公在直播網站上消費210萬元,看老婆如何要回?

一、案例

1998年9月18日,吳傑與於莎登記結婚。

2004年3月6日,生育一個女兒。

婚初,吳傑與於莎夫妻感情尚可,但此後逐漸因生活瑣事爭吵,並在女兒教育問題上產生重大分歧。

2015年5月,於莎獨自搬離,與吳傑分居,女兒則隨吳傑共同生活。

2016年5月,於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年9月,法院判決不允許雙方離婚。

2017年3月,於莎向法院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主張對女兒的撫養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說法:老公在直播網站上消費210萬元,看老婆如何要回?

二、法院觀點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下事實:

1.吳傑月薪13000元左右,銀行賬戶內長期存在頻繁及較為大額的轉賬、取現、消費記錄。

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吳傑在某直播網站共充值消費210萬元,充值款項主要是從吳傑的銀行卡上消費。

2.於莎月薪5600元,截至2017年3月,吳傑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8萬餘元。

3.夫妻雙方有房產一套、小汽車一輛。

律師說法:老公在直播網站上消費210萬元,看老婆如何要回?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1.吳傑在直播網站上累計消費210萬元的行為如何認定?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對其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日常生活需要,對財產進行支出,需要夫妻雙方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吳傑在沒有徵得於莎同意的前提下,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處分大額資金,侵犯了於莎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及平等處理權。

律師說法:老公在直播網站上消費210萬元,看老婆如何要回?

2.於莎是否有權對210萬元主張權利?

因吳傑的高消費行為,已經將210萬元消費完畢,無法分割該筆款項。

但是,吳傑應當向於莎賠償這部分損失。

最終,法院判決:

1.准予原告於莎與被告吳傑離婚。

2.對女兒撫養、房產、汽車均依法進行了分割。

3.對吳傑消費的210萬元,判決吳傑賠償於莎損失人民幣105萬元。

律師說法:老公在直播網站上消費210萬元,看老婆如何要回?

三、律師點評

一般情況下,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行使:

  • 1.日常生活所需,可以由夫妻一方單獨決定

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十分瑣碎,不可能事事均由夫妻協商處理。

因此,為日常生活所需的支出,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對於什麼是日常生活需要?

律師認為:日常生活所需,一般包括衣食住行、基本的日用品、房租、水電費、醫療保健消費、文化娛樂消費、子女的教育費用等等

  • 2.重大資產的處分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什麼是重大資產?

應該結合個案的實際情況確定。

律師認為,重大資產應當包括房產、車輛、大額資金等。

  • 3.一方擅自處分財產應當向另一方賠償

一方擅自處分財產的,如果另一方拒絕追認,但相對人是善意取得,應當由擅自處分的一方對另一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律師說法:老公在直播網站上消費210萬元,看老婆如何要回?

結合本案,吳傑在夫妻分居期間,短時間內持續高消費總額高達210萬元,明顯不屬於日常生活需要,是超出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消費行為,屬於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向另一方賠償。

律師說法:老公在直播網站上消費210萬元,看老婆如何要回?

綜上,夫妻雙方在處理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重大資產作出處理的,夫妻雙方應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超出日常生活需要進行不合理的個人高消費,且未經另一方同意的,高消費一方對另一方應當進行賠償。

本案例來源於真實案例。

您覺得法院判的對嗎?如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討論。

律師說法:老公在直播網站上消費210萬元,看老婆如何要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