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信託兌付 保險金信託1.0版與2.0版

保險金信託1.0版與2.0版相比,1.0版的設立門檻更低,但是資產保全功能不及2.0版。下面詳細比較一下1.0版與2.0版的不同。

長安信託兌付 保險金信託1.0版與2.0版

長安信託兌付

1.0模式下,客戶先與保險公司籤立保險合同,再與信託公司籤立信託合同。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金進入保險金信託專戶,信託財產和收益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形式進行分配。

2.0模式下,客戶先與保險公司籤立保險合同,在核保通過以後,再將投保人變更為信託公司。同時信託作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保險利益,保險金進入信託後,信託對保險金進行管理,並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分配給信託受益人。

2.0模式的保險金信託,最大的優點是利用信託財產的獨立性,讓信託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將整張保單的現金價值都納入信託,從而更好地實現資產保護。

長安信託兌付 保險金信託1.0版與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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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

財富傳承規劃

客戶背景:

1、A先生現年45歲,太太35歲,兒子10歲。A先生太太是家庭主婦,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是A先生。

2、A先生為銀行高管,有著較高的財富管理和傳承意識。A先生一直期待能以家族信託做好財富傳承,但家族信託基本都以千萬的標準為設立門檻,讓即使身為銀行高管的他也只能望而卻步。

客戶訴求:

1、A先生擔心“天有不測風雲”,萬一自己出現意外,家人未來生活無法保障,因此想做好財富傳承安排

2、A先生希望能夠以較低的門檻設立信託,進行財富傳承。

解決方案:

A先生可簽訂一份保險金信託。A先生購買一份年繳50萬,繳費10年,保額1000萬的人壽保險。一旦身故,保險金即進入保險金信託專戶,成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及收益的分配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進行。

A先生設置的主要信託條款如下:

家人生活金條款

太太每年可從信託賬戶領取30萬元,用於保障家庭日常消費支出;

醫療金條款

若A先生家人產生大額醫療費用支出,可從信託賬戶中支取資金用於支付醫療費用;

教育金/創業金條款

1、從年滿18週歲開始,A先生兒子每年可從信託賬戶領取20萬元,用於學費或日常消費支出;

2、信託中設置獎學金和創業金條款,將來A先生兒子獲取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時,可分別一次性從信託賬戶中領取50萬元,鼓勵兒子在學業上不斷進步。同時,在A先生兒子將來創業時,可一次性領取200萬元,用於支持兒子事業的順利開展。

長安信託兌付發現,由上述案例可見,保險金信託的模式既利用保險的槓桿功能,又利用信託的傳承功能,滿足了A先生的傳承需求。

五、傳承工具“新寵”

作為目前財富傳承的兩大利器,長安信託兌付認為人壽保險和信託向來都是高淨值人群的重要選擇,而保險金信託,自誕生之日起就同時具備了保險和信託的雙重優勢,可以給未來的自己和家人寄託一份最有愛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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