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都规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则必须为其支付额外的报酬,而如果是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要支付300%的工资。
概念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应支付员工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为不低于正常工资200%的工资;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不可与休息日加班一样可以以补休的形式不予发放3倍工资,公司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因此,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如果安排了劳动者补休就不用支付200%的工资,但是只要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就要支付300%的工资。
相关案例
案例简介
小周月薪5000元,公司安排他在2018年春节的2月7日开始上班,小周感到不满意,但是自从他查了《劳动法》,发现节假日加班有3倍工资后便心情愉悦地加班去了。后来公司给小周结算工资时,双方对数额产生了分歧,小周觉得自己加班7天,应该拿到7天的3倍工资,而公司只给了5天的,剩下2天给小周安排补休,小周自然就不愿意了,便与公司产生了争执。
案件分析
2018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2月4日至2月10日期间共计7天。也就是说,公司在这七天内安排员工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2月10日后到元宵前的时间,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公司是可以给员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
解决之道
以上述案例为例:
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那么小周的日工资为5000元除以21.75天即229.88元。
春节4天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229.88元的3倍即2758.56元的加班工资。
公司在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时请务必留意该点,否则员工有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投诉和起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