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招人、用人时常用的方法是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让员工为你定期服务,同时为员工支付基本工资、奖金、绩效、社保、公积金等各种名目的费用,这么算下来用工成本极大,这也是这两年裁员潮声势浩大的原因之一。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压缩用人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说减少员工工资,员工肯定不愿意,这条路封死了。
此时便可采用另一种方式与员工合作,不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而是签署劳务合同。
比起劳动合同,签署劳务合同有什么好处?
1.签署劳务合同需要支付的工资更低。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司即可通过这种方法合理规避不必要的成本。
2.签署劳务合同不需要支付奖金。在劳动合同中会和员工约定年度奖金、半年度奖金等事项,而劳务合同中不必约定如上事项。
3.签署劳务合同不需要支付员工社保与公积金。《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是针对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而言的,公司不必为签署劳务合同的人员支付该笔费用。
哪几类人适合签订劳务合同?
签订劳动雇佣合同的情形主要分为三种:
(1)公司不愿意购买社保的人员;
(2)员工个人不愿意购买社保;
(3)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原劳动合同需转签为劳务雇佣合同)。
劳动人员和劳务人员混合后,如何明确区分“签劳动合同人员”与“签劳务合同人员”?
可自行与雇员分别签署或借助第三方完成。
1.雇员的劳务费可由劳务公司代发,劳务公司充当辅助角色,协助代办缴纳税费等事项;
2.由劳务公司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使员工跟公司在法律上直接没有劳动关系。若产生相关纠纷后避免法院或仲裁机构将雇员认定为“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