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山轎示禁碑”(中):一起因濫徵山轎引發的案件

泰山“山轎示禁碑”(中):一起因濫徵山轎引發的案件


  山轎史料雖多,但是對轎務管理與轎伕生活卻鮮有記錄,根據泰山學院泰山研究院教授周郢的《明代泰山“山轎示禁碑”考釋》(刊《民俗研究》2020年第2期),“山轎示禁碑”的重現為此提供了珍稀史料。碑文載錄的是一起因支派山轎而引發的申訴案件。
  據介紹,這起申訴案件的原告是泰山山民張豹等人,起因則是官府濫徵山轎轎伕導致民不聊生。
  官府為何要徵用轎伕呢?原來,在明代的時候,根據規定,上級主管官員登泰山,當地官府要派出官備山轎及所屬“白夫”抬送,“白夫”就是身著白色號衣的轎伕。萬曆《泰安州志》卷三載,泰安州有“走遞青夫五十名”“走遞白夫九十三名”,這裡面的“青夫”“白夫”指的都是官方役使人員。之所以有專門的官方轎伕,則是因為當時登泰山的高官比較多,地方官府為了迎合討好上司,專門為此設立了登山的“官轎”及常備轎伕,如果來的人較多,轎伕不夠用,就會臨時徵調盤道沿線居民協助,但這只是偶爾徵調而不是經常如此。
  主管官員登泰山有“官轎”和常備轎伕,但不是主管的官員登泰山,根據規定只能由自己的隨從抬轎。此外,明代在泰山還設有香稅徵收官,營香客店歸香稅官轄制,泰山上的香客店店主不僅要交納香稅,還要給香稅官提供山轎服務。

泰山“山轎示禁碑”(中):一起因濫徵山轎引發的案件


  明代嘉靖年間,曾有一非常受寵的道士,名叫陶仲文。當時陶仲文以一手忽悠人的方術位極人臣,特別受皇帝的信任寵愛。嘉靖中後期,皇帝更加沉迷於追求長生不老,多次派遣陶仲文到泰山修道,舉辦醮祭大典。“山轎示禁碑”中就記載了嘉靖三十二年(1553)陶仲文來泰山時的一次醮祭大典。
  陶仲文當時為了突顯自己身份高貴,特意讓各道的監察御史都跟隨他到泰山。本來泰安州的官員已經做好了迎接陶仲文一行人的各種準備,連上山的轎子和抬轎的轎伕也都定好了,沒想到浩浩蕩蕩來了一群人。
  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把陶仲文等人迎進泰安城後,泰安知州發了愁,這麼多人都要上泰山,級別還都比自己高,為了保住自己的小命和腦袋上的烏紗帽,就是自己用兩條腿爬山,也不能讓各位上司徒步爬山,但是山轎不夠用的怎麼辦呢?這時,一位下屬出主意說:“官轎和轎伕不夠用的,我們可以徵用民間的轎子和民夫抬轎。”知州一想,有道理,但問題又來了,這麼多人都要上山,民間的山轎明顯也不夠用呀。

泰山“山轎示禁碑”(中):一起因濫徵山轎引發的案件


  一籌莫展之時,知州剛從外面回來的一位隨從說:“大人,我看山上有不少百姓自己製作的小一點的筐式山轎,尤其是東嶽廟會的時候會用來接送來泰山進香的香客,咱們是不是可以用這種山轎送陶大人他們上山呢?”知州一聽,這個辦法好,重賞了這個隨從後,派人連夜到沿途強徵民間筐轎,強拉山民充當轎伕,在第二天順利將陶仲文一行人送上了山。
  泰安知州的烏紗帽是保住了,卻苦了當地的老百姓。怎麼回事呢?原來,此事過後,不論大小官員,甚至是他們的屬下隨從甚至門生、廚役等,都狐假虎威恐嚇泰山山民,違規索轎,隨意徵調山民當轎伕抬轎將他們送上山,造成了當時所說的“添設筐轎”的直接惡果。
  而泰山山民因為畏懼官府,有苦不敢言,只能忍辱應承。時間一長,山轎就成了危害百姓的工具,以至於過半的泰山山民外出逃亡避禍。

泰山“山轎示禁碑”(中):一起因濫徵山轎引發的案件


  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積怨已久的泰山中路盤道沿線居民推舉張豹等人寫了狀紙到泰安州申冤。之後,泰安州官員將狀紙轉呈給了道(明代泰安州隸屬分巡濟南道)、省(巡撫)兩級主管官員處理。
  當時的山東巡撫鮑象賢看到狀紙後,極為憤怒,為此事專門批示,並明確表示了對濫徵山轎、騷擾居民的現象應該禁止,並責成分巡濟南道議定相關章程施行。
  隨後,按察副使分巡濟南道的張任根據鮑象賢的批示制定了“法規”,並特別指出制止官員下屬索坐筐轎奴役山民的行為,若是還有這種現象,受害者可以到泰安州上告,將給予這些人嚴懲。張任制定的嚴令,可以說是將這一為害民間的積弊進行了查禁。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劉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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