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檢察院內統籌外協調確保疫期刑事案件順利辦理

東區檢察院內統籌外協調確保疫期刑事案件順利辦理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東區檢察院認真貫徹中央、省市區委相關部署及上級院要求,同步抓好疫情防控和檢察工作,多舉措確保疫情防控不掉鏈,檢察工作不鬆懈,全心全力為全民共同戰疫貢獻檢察力量。


內統籌防疫大局

一是加強人員防護,落實防控要求。返崗幹警進入辦公區域均按人次接受體溫測量,在崗期間全程佩戴口罩,進出案卷先行消毒再安排專人接送並分送承辦人,承辦人配備一次性手套用於閱卷辦案。取消不必要的案件討論,對疑難複雜案件,以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代替聯席檢察官會議。確須閱卷的律師,採取防護措施後,分時間、分批次到律師閱卷室閱卷,避免聚集性接觸。

二是重組辦案人員,保障防控力量。鼓勵並支持部門黨員積極參加院黨員突擊隊,深入街道社區一線服務,協同作戰。打破原有崗位安排,靈活調配在崗人員,避免因人員外出防控、人員在家隔離帶來的人手不足,保障防控力量,要求在崗人員克服困難,充實到辦案一線,確保工作開展有條不紊。

三是集中辦理積案,確保防控、辦案兩不誤。依託統一業務系統,梳理提醒各承辦人辦案期限屆滿案件,確保案件依法按期辦結。堅決落實最高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案件辦理既要嚴格依法,又要嚴格落實隔離、防控要求,案件辦理以書面審查為主,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順利辦理。

四是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防控效果。充分運用高科技手段和設備,保障執法辦案順利開展。為貫徹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在辦案期間減少接觸環節和縮小接觸面,依託智慧檢察,充分協調運用遠程提訊和三方遠程視頻庭審系統辦案,確保落實疫情防控期間訊問犯罪嫌疑人和出庭公訴的法律要求。2月4日下午,首次利用遠程訊問系統,完成了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捕李某某尋釁滋事案的訊問。


外協調疫期案件辦理

一是積極聯繫公安法院,加強案件溝通協調。

積極聯繫公安、法院,協調疫情期間移送審查起訴及移送起訴案件的時間及移送方式,兼顧靈活性和規範性。認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報捕、退補等案件事宜,落實好案件銜接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案件辦理不超期、合規範。


二是聯合開闢防疫案件辦理通道,確保案件及時辦理。充分發揮偵檢信息共享協作機制,建立日報送制度,及時跟蹤掌握涉疫案件發案和進展情況。目前,已對2起轄區被害人因購買防疫口罩被騙的案件啟動了提起介入引導偵查工作。設置利用疫情製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傳播不當言論等涉疫案件專門辦理通道,確定專人辦理,正確把握法律界限,嚴格區分罪與非罪,做到打擊防控兩不誤。

三是強化工作保障,推動案件辦理規範有序。鑑於疫情期間看守所對進出人員的嚴格防控,對確需進入看守所進行訊問或具結的案件,提前聯繫上級院溝通協調並做好防護對接工作,確保防控政策和要求在辦案環節落地落實。

東區檢察院內統籌外協調確保疫期刑事案件順利辦理

東區檢察院內統籌外協調確保疫期刑事案件順利辦理

疫情是命令,防控是責任,紀律是保證。東區檢察院集全院之力,自覺主動將各級工作和紀律要求貫穿落實到刑事辦案的各環節各方面,因時制宜,以過硬的專業素養展現良好檢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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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 柳

編輯:陳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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