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賢樓市情報】假離婚購房的風險!

【進賢樓市情報】假離婚購房的風險!

作者/鄭明

【進賢樓市情報】假離婚購房的風險!

這些年,為了買房子許多人想盡辦法來應對政府的規定,比如有些地方限購或者二套房首付比例60%,為了避免限購或少付首付比例而發生假離婚現象。

前不久,進賢縣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就接待了這樣一對夫婦。他們明確告知工作人員,之前自己是為了買房子,而假離婚,然而購房後不久,丈夫卻想假戲真做,無奈之下,妻子選擇到公證處,請求財產處分。

公證處工作人員認為,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要求財產處分,其依據只能是離婚協議。

而根據協議,妻子也傻了眼,因為當時說好的假離婚,財產分割條款幾乎是亂寫一通,協議上各條款明顯對丈夫有利,然而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像這樣假離婚的案例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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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本案就是屬第二種情形。

有的人可能會說,為了買房,不必去真的離婚,一百塊錢買個假離婚證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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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辦假離婚證,也可能遭受一些風險。

一是民事法律風險。一般來說,購房人的假離婚證用於提交給銀行申請按揭。假如在房價上漲賣方想毀約的情況下,如果賣方發現買方使用假離婚證買房,賣方則可能採取到銀行、銀監會投訴等方式迫使銀行拒貸,這樣買方無法支付房款而違約,後果很嚴重。

二是刑事法律風險。根據《刑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用假離婚證買房可能涉嫌刑法中的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至少是共犯。

同時,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用假離婚證買房還可能涉嫌刑法中的騙取貸款罪。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稱,央行將在1月20日左右上線第二代個人徵信系統並提供查詢,不過個人徵信報送功能預計會延遲到5月份才正式上線。新京報記者1月9日證實,二代系統暫定於1月20日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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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信用報告將有幾方面變化。例如增加“共同借款”信息採集內容,體現夫妻雙方的負債情況,即便離婚,非主貸人再次買房也屬於有房有貸,也無法享受首套房的各種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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