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行“銷售退燒藥實名登記”舉措,有關方面又出新招了!
如果藥店在銷售退燒藥時不進行登記,消費者可向行業協會舉報,一經查實,可獲得獎勵200元。
隨著復產復工的全面展開,在“內防反彈,外防輸入”的壓力下,各地又陸續加強了對藥店的監管力度,對藥店如何銷售“退燒藥、咳嗽藥以及抗病毒藥物”進行嚴格要求。
加強防控本無可厚非。不過,藥店在積極響應的同時,也要考慮好如何向消費者解釋的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多地防控措施再升級
由於國內疫情被有效地控制,全國大部分地區解禁了藥店銷售發燒、咳嗽藥的行為。不過,近期又有部分地區調高了防控等級,加強了對藥店的監管力度。
日前,黑龍江省藥監局發佈《省局關於進一步發揮藥店疫情防控“哨點”作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藥店防控作了進一步要求。
從通知的內容上看,防控措施明顯增強,對藥店的要求也有所提高。
比如,藥店要落實好銷售“退燒止咳抗病毒”藥品實名登記的主體責任。購藥人員購買“退燒止咳抗病毒”藥品必須用手機掃描“沃填報”二維碼,並填寫完整信息。藥店對購藥人員身份證原件要進行認真核對,對登記手機號碼回撥確認,保證登記信息的真實準確。
對此,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藥品零售(流通)行業協會、哈爾濱市工商聯合會藥品零售行業協會聯合多家藥店承諾,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協會將受理對會員單位不執行或不認真執行“沃填報”行為的舉報,一經查證屬實的,獎勵舉報人200元。
此外,貴州省對藥店銷售發燒藥也進一步提出了要求,要求藥店銷售這類藥品必須憑藉處方銷售,OTC也不例外。
藥店要與消費者做好溝通
不過,藥店注意,除了做好防控工作,還要與消費者做好溝通。
售藥登記、電話回撥,無疑會增加交易時間,讓本來方便、快捷的售藥行為變得冗長,消費者或因此不耐煩。
要求患者購藥出示身份證原件和處方,由於涉及到患者的隱私,可能更會觸及患者的敏感神經,甚至將引發口角和衝突。
既然藥監局將落實藥品實名登記的主體責任放到了藥店上,藥店就有必要做好向顧客的解釋工作。可以在藥店顯眼位置,張貼新的購藥需知;或通過會員管理系統、微信群,向會員推送相關信息,做好提前告知;如果有條件,在此期間儘量不要安排單人值班,以免出現極端事件而引發危險。
前不久發生的大參林店員被打事件,雖然只是極端事件,但同樣要引起藥店的注意。
同時,筆者也呼籲,雖然藥店是落實藥品實名登記的主體責任人,也希望監管部門、行業協會通過公共媒體向公眾傳遞、宣貫新規,配合藥店做好這項工作。
此外,黑龍江行業協會實行舉報獎勵制度,雖然這項制度的初衷是為了督促藥店落實各項防疫舉措,但藥店還需注意“無利不起早”的職業打假人,一定要落實好每項工作,以免被這些人鑽了空子,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