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後找到新的工作怎麼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注意什麼?

用戶9542815890544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根據你的提問,我分析如下:

首先領取失業金條件你的達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你公司破產了,如果達到以上3個條件你就可以憑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去勞動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失業金領取手續。

在失業期間如果你找新的單位工作,並且工作只是臨時工性質,那麼你是可以一邊領取失業金一邊打工的。如果和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需要新單位為你重新辦理就業手續,把工作關係轉移到新單位去。那麼領取失業金會到次終止。



九菜根


如果沒有重新就業是可以去領失業保險金。但顯然你並不是問這!

如果向社保部門如實說明,你肯定不符合領取條件。如果非要領,那隻得一條路,即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

如此做須注意點什麼呢?做好被發現被追究騙保的準備,可能牢裡蹲。

所以建議您好好工作,別動歪心思。下次滿足條件再申領,才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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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律普法


您好!失業保險金固名思義,就是指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後,為緩衝因失業給您及家庭帶來的生活壓力,由國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您的失業保險費繳費年限,為您發放一定數量的失業保險金,最多發放24個月,標準為月最低工資的80%至90%;同時,還為您代繳醫療保險費,可免費為您提供創業培訓,發放創業貼息貸款。冬季需取暖的地區,還給發放一定的取暖補貼。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只要您重新就業,失業保險金就應停發停領!所以,您單位破產享受失業保險金後再就業,應及時辦理停發停領相關手續,如還想方設法繼續領取失業金,是一種違法行為,騙取套取失業保險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除責令退回騙取的失業保險金,還可對當事人處以二倍至五倍的罰款。如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也藉此答覆提醒所有參保單位和職工,依法依規繳納社會保險費,領取相關待遇,切莫耍小聰明,觸犯國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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