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那麼法院會判離嗎?深圳律師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及實踐經驗通俗易懂的解答一下。
有的個案第一次起訴,可能就判離了;但有的個案,需要經過第二次起訴才有可能判離。這裡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一、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法定的離婚事由,另一方又不同意離婚的話,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一般法院是不判離的。
二、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另外一方即使是不同意離婚,如果有以下的法定的離婚事由,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也可以判離。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處理離婚糾紛中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列舉了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三、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又沒有以上的法定離婚事由,最後法院判不離的情況之下,還有什麼辦法能夠判離呢?
1、首先就是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必須要等半年後,再去法院起訴離婚。
2、再次起訴離婚,根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如果經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實際分居已經達到一年以上,那麼再次起訴離婚就一般會判離。
當然了,在訴訟中,注意要提前準備充分的證據,並根據個案的情況準備好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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