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子遭圍毆後捅傷5人,一審法院認定不符合正當防衛

新京報訊(記者 盧通)因鄰里矛盾遭多人追打後,廣東惠東男子鄭劍鋒持剪刀刺向另一方。警方的司法鑑定顯示,鄭劍鋒受輕微傷,對方2人重傷,3人輕微傷。案發後,鄭劍鋒被控故意傷害罪,另一方歐某偉等6人被控聚眾鬥毆罪。

2019年7月,此案在廣東惠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引起多家媒體關注。庭審中,鄭劍鋒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為爭議焦點。今天(28日)下午,新京報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惠東縣人民法院於4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鄭劍鋒犯故意傷害罪,獲刑3年10個月。

廣東男子遭圍毆後捅傷5人,一審法院認定不符合正當防衛

鄭劍鋒在衝突中使用的剪刀。受訪者供圖

案發:凍庫噪音引發鄰里衝突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8年6月24日23時50分許,歐某偉因隔壁鄭某雲(鄭劍鋒弟)家凍庫噪音過大,聯繫鄭某雲至現場處理。鄭某雲到場後,雙方因言語不合發生衝突。

次日0時10分,鄭劍鋒騎摩托車經現場時,與歐某偉等人相遇。雙方言語衝突升級後,歐某偉一方有人先動手推打了鄭劍鋒,隨後,雙方爆發肢體衝突。

記者獲取的多段監控視頻顯示,鄭劍鋒在現場停車後,雙方有口角動作,隨後鄭劍鋒被對方約10人追趕,鄭劍鋒跑步退卻。人群中,一名黑衣男子,拿著長刀追趕鄭劍鋒。

在判決書的描述中,歐某偉一方中,有多人使用了長刀、酒瓶、木棍參與了打鬥,鄭劍鋒在退卻過程中,則使用一把釣魚用的剪刀捅刺對方,致使對方多人受傷。經鑑定,歐某偉一方2人屬重傷二級,3人輕微傷。

庭審: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爭議焦點

鄭劍鋒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訴後,案件於2019年7月23日,在惠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審理中,鄭劍鋒是否系主動到現場尋釁,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為兩大爭議焦點。

一審判決書披露,當晚鄭某雲與歐某偉一方發生衝突時,鄭劍鋒正和朋友在附近釣魚。通話記錄顯示,案發前4分鐘,鄭劍鋒兒子鄭某榮曾給父親打電話,通話時間37秒。但父子二人均稱,通話只問及是否回家吃夜宵等瑣事,未提及鄭某雲與人衝突的事。

此前,惠東警方曾回應媒體採訪稱,鄭劍鋒當晚提前回家,是因為事先已知歐家人與他弟弟有衝突,所以專門騎車過來討說法,案發地並非其回家必經之地。但鄭某雲證言表示,當晚他並未向哥哥提及衝突一事,也未叫他回來,鄭劍鋒也稱不知此事。

鄭劍鋒辯護律師認為,當晚鄭劍鋒經過案發現場,看到大量人員聚集後停車,是正常行為,不代表他有尋釁傷害的故意。且鄭劍鋒在雙方人數懸殊的情況下主動去尋釁,不符合常理。

對於鄭劍鋒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歐某偉一方其中一位訴訟代理人認為,衝突過程中,鄭劍鋒較早實施了防衛行為,具有積極實施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對被害人造成了侵害,不應構成正當防衛。

鄭劍鋒辯護律師則認為,鄭劍鋒面臨十幾人拿著板凳、刀具等的危險,手持剪刀自衛,具有防衛的正當性。

判決:一審被判故意傷害罪

惠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劍鋒“在摩托車尚未熄火就急促下車”,並與歐某偉一方發生衝突,此係持械到達案發現場,主動挑起事端,其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同時,法院還提及,鑑於本案是鄰里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且雙方互有過錯,歐某偉一方先動手打人,因此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最後,鄭劍鋒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鄭劍鋒辯護律師告訴記者,不論從防衛的起因、時間、限度來看,鄭劍鋒均符合特殊正當防衛的條件,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鄭劍鋒方面出示的刑事上訴狀顯示,家屬已於今日下午正式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編輯 趙凱迪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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