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應賠償哪些費用呢?

人身損害不同於財產損害,因為人身無價,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正確維權,拿到自己應有的賠償呢?

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應賠償哪些費用呢?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受害人為治療傷情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費用。具體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以及必要的後續治療費。後續治療費不能確定的,也可在後續治療中實際發生後,再另行主張。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醫療機構住院期間支出的伙食費的補償。

三、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傷不能參加工作而減少的收入。沒有損失就沒有賠償,例如,雖然因傷住院,但單位已然正常發給工資,則不能主張誤工費。

四、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傷情,需要必要的營養品而支出的費用。此項需要醫療機構出具的,加強營養的證明。

五、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在醫療機構期間或者康復階段支出的,陪護人員的費用。護理人數一般為1人,如果需要增加人數,需要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

六、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因傷致殘,可主張殘疾賠償金。傷殘等級分為1-10級,10級最輕,此項需要傷殘鑑定。

七、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是指,受害人因傷致殘,購買殘疾輔助器具所發生的費用。

八、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是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侵權人應當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給死者家屬的賠償數額。此項在以前分農村和城鎮而不同。但目前已經有許多省市已經施行同命同價的賠償標準。

九、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被害人因交通事故致傷殘,而支付給其撫養的未成年子女或無其他收入的成年近親屬的費用。

十、精神撫慰金

精神撫慰金,一般只在因交通事故達到傷殘或死亡,方可主張。

十一、交通費、住宿費等其他必要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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