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調查」“把董監事提名全部否決!”定增鉅虧40%還被強平,這家公司小股東硬剛管理層!公司怒懟:某些人行為惡劣

4月30日,是新潮能源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的日子,將投票產生新一屆董事、監事,目前股東大會所列議案中,董事、監事幾乎為原班人馬。

而從4月16日開始,9名中小股東意圖提請新的董事、監事班子以代之,但因提案人身份審查原因被現任董事會否決。

近日,管理層的澄清公告和中小股東的輿論造勢短兵相接,引起了證監部門高度關注,為此,新潮能源收到兩張山東證監局和一張上交所的監管意見函。

在雙方博弈背後,誰的證據更合理合法?此次管理層之爭背後有何利益糾葛?股東大會又將呈現何種局面?股東大會之後中小股東的反抗會繼續嗎?e公司記者採訪各方當事人,還原這次管理層之爭的全貌與幕後。

一、爭奪管理層

4月30日新潮能源股東大會前,新潮能源管理層之爭暗潮洶湧。中小股東要提案選舉全新的董事、監事班子,而現任董事會否決中小股東提案。雙方明槍暗箭你來我往,核心是爭奪公司控制權。

回溯到半月前,新潮能源控制權之爭風起。4月16日,新潮能源董事會收到5名中小股東提案,以下簡稱“提案1”,提名8名董事2名監事,與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唯一重合的只有陳啟航。

提案1由5名股東提起,分別為金志昌盛、綿陽泰和、上海關山、杭州鴻裕,金志昌盛受國金陽光委託。5股東合計持有公司10.03%股份,國金陽光、金志昌盛分別持有6.39%、1.77%,剩餘3名合計持有公司1.87%股份。

17日,合計持有公司3.22%股份的寧波馳瑞、寧波善見、綿陽泰合、隆德長青四名股東,又提交了一份認為公司董事長劉珂、董事劉斌不適合繼續在公司任職並不適合被提名為下一屆董事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2”。

19日,新潮能源召開四十二次臨時董事會,否決了這兩組提案,也就是說,金志昌盛等9名股東的提案無法進入4月30日的股東大會,擬提名的新董事和新監事也就無法當選。

提案2關涉不大,只是進行了“否定”而非“重構”。提案2被董事會否決並不構成實質影響,核心還是提案1。

中小股東委託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委員宋一欣律師出面。宋一欣對證券時報表示,“提案2被否決我覺得是合理的,這個提案和原來的提案衝突,提案內容有瑕疵。但第一組提案不是內容上可以質疑的,提案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出在提案人上。”

新潮能源否決中小股東提案1,認定提案人有問題,核心證據有兩條,國金陽光已經放棄向公司提名董事、監事的權利,金志昌盛股東身份存疑。這樣,除卻國金陽光和金志昌盛的股份,剩餘三名股東合計持有股份為1.87%,未達到公司法要求的提案持股需達到3%的比例。接下來,雙方圍繞這兩條核心證據展開了各自的闡述。

二、國金陽光有無提名權?

新潮能源一名人士李剛(化名)向證券時報確認,2015年所籤協議中,國金陽光放棄了向公司提名董事、監事的權利。

回溯至5年前,即2015年12月2日,新潮能源(時名新潮實業)及其全資子公司揚帆投資與鼎亮匯通14名合夥人簽訂《煙臺新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鼎亮匯通持有位於美國二疊盆地的油田資源。對於公司來說,這筆收購意義重大,支付對價超過80億元。

上述協議中“過渡期人員安排一項”中稱:“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後,乙方在持有新潮實業發行股份期間將不向新潮實業提名董事、監事候選人。”而乙方即鼎亮匯通14名合夥人,包括國金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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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表示,拋卻法律角度,單從邏輯上講,國金陽光已經放棄了向公司提名董事監事權利,怎麼可能再委託授予他人行使呢?

不過此後,文件有所變動。2017年6月24日,新潮能源收購鼎亮匯通和募資方案獲證監會核准,同日發佈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修訂稿)》中,國金陽光承諾:本企業將本企業持有的新潮實業全部股份對應的股東大會股東表決權、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提名權等權利授予金志昌盛行使,授權委託期限為自本企業成為新潮實業股東之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日)起的36個月內。

傅斌作為中小股東發言人接受了e公司採訪,他估計,按照當時約定,委託權授予到期日大約在2020年8月份。當時作出此項規定,是因為重組報告書在向證監會報批時,最大問題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穩定。國金陽光進入後,成為第一大股東,為了維持原實控人穩定,才作出這樣的承諾。

宋一欣律師也對e公司表示,國金陽光於2017年參與定增,承諾不追求控制權地位,自己不享受提名權、表決權,但並不是放棄,是委託給金志昌盛。

在公司2017年、2018年年報中,記者也找到了上述論述,國金陽光將董監高提名權授予金志昌盛。但也同時承諾,“本企業在成為新潮實業股東後,將積極履行《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不向新潮實業提名董事、監事。”

4月28日,新潮能源公告,收到了山東證監局近期第二份監管函,要求公司說明對國金陽光所持股份對應的股東大會股東表決權、董監高提名權認定是否存在變化,以及對四十二次臨時董事會決議效力的重大影響。

三、公章是真是假

金志昌盛提名權因股東身份存疑被否掉。

去年7月份,十名中小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罷免部分董事監事。當時也紛紛揚揚,有媒體曝出股東提交的文件被扔到垃圾桶,後來新潮能源公告澄清。當時,金志昌盛的提議權利也是沒有加蓋公章而被擋在門外,進而導致剩餘股東股份不到規定的10%而被董事會否決。

李剛表示,奧康投資是金志昌盛債權人和100%股權質押人。至今,公司收到了奧康投資的三份函件,均顯示金志昌盛與奧康投資指定的兆恆公司存在公章共管安排,重大事項要事先通知並取得奧康投資同意。

“4月16號奧康投資的回函也是同樣的意思,金志昌盛的主要財產就是新潮能源股權。金志昌盛向公司提名或者表決,是重大事項,應該向奧康協商,但沒有向奧康通知和協商。奧康也沒有用過印章。”

天眼查顯示,奧康投資為A股上市公司奧康國際第一大股東。李剛稱,奧康投資作為國內著名企業,如果金志昌盛認為奧康投資在說謊,2019年就應該與奧康投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但至今近一年時間,金志昌盛並沒有動作。“如果奧康投資告知公司此前函件作廢或者共管安排作廢,那一切就都結束了。”

宋一欣對此表態是,圖章和工商登記一致就行,這並不是大問題。奧康投資或者兆恆公司如果覺得金志昌盛侵犯了權益,也不是新潮能源董事會來作決定,可以另案起訴金志昌盛,新潮能源董事會不能當裁判。

那麼,金志昌盛為何不去和奧康投資協商,提請其同意蓋章呢?

傅斌否決了公章共管的說法,“奧康投資是債權人,但公章從來就沒有共管過。也沒有簽過共管怎麼弄、蓋章怎麼用、流程的細節等。”他解釋,金志昌盛參與定增後辦理股份質押,需要公司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證等,均由奧康投資拿去辦理。質押辦理完後,奧康投資寄回了金志昌盛的法人章、身份證,但公章一直沒歸還。

傅斌表示,“以前大家都在一起,也不做事情,你就放著(公章)了,後來大家鬧翻了,股東權利等問題出現了。一直讓他們歸還公章,雖然是債權人,不能影響股東權利。侵害金志昌盛權利已經一年多了,最後實在沒辦法,只能把公章換掉了。”

四、經營矛盾還是利益衝突

雙方博弈中,爭奪公司控制權只是表面現象,背後是對公司經營戰略的衝突和股東利益間的較量。

新潮能源現任管理層聚焦頁岩油,在美國打井採油,而傅斌則認為現有主業不可持續,應該將之賣掉,用來分紅、二級市場回購,並再尋主業,讓財務投資人退出。

新潮能源的十大股東比較特別,全部是財務投資人。主要來源於公司收購鼎亮匯通、浙江犇寶時定增中的認購出資人和股份發行對象。這也導致新潮能源股權極為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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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鼎亮匯通時發行股份的對象

2018年,新潮能源改選新管理層,在劉珂承諾不謀求公司控制權的情況下,傅斌也投了贊成票,自己還擔任了新潮在美國公司的董事。他研究後發現,頁岩油不適合中國資本市場,而且沒有前途,靠打井來保持成長性,每年需要大量的資本開支。2018年大約60億元的資本開支,新增約130口井,2019年也有將近50億元,新增約120口井。

“新潮能源有個天然缺陷,資本金不充足,買油田也是靠定增。打井只能靠發債,而發債都是高息債,債券協議中有約定,在債券還清之前不能分紅。”傅斌說,2018年,當時油田大約能賣280億元。

另外,傅斌還認為公司治理結構有問題,管理層不持股還藐視小股東,對董事長劉珂的所作所為也比較擔心。

傅斌並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傅斌本人為何花大力氣謀求改變公司管理層並出任董事?

傅斌道出了其中原委,“2018年我被推到這個旋渦,有很多朋友投了錢,我也沒給他們擔保,就想把這個問題解決掉,對大家都好。”但後來,有股東質押還不起利息,自己借錢給他們補充質押。再後來,有的股東陸續被平倉,自己也損失不少。

傅斌介紹,新潮能源此前兩次定增中,第一批共有10家參與定增共21億元,第二批7家參與定增共22億元,17家背後有兩三百個投資人。現在股份基本被平掉百分之五六十。有的甚至被以股抵債,一股也沒剩下。

2017年,參與定增的價格為每股2.97元,而4月28日收盤時,每股價格為1.74元,跌去約40%。遭遇平倉的就有此次反抗強烈的金志昌盛。2019年5月到7月,金志昌盛有6640萬股被強平,因未提前信披,還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2019年一季報上,金志昌盛還持有公司3.92億股,為公司第三大股東,依據最新披露的2020年一季報,金志昌盛已經不在十大股東之列。

公司現任管理層則聚焦主營,在美開拓頁岩油,併力求解決“德隆系”在任時掏空公司的歷史遺留問題。2019年,新潮能源的歸母淨利潤為10.78億元,同比增長79.37%。在4月22日,公司發佈2020年一季報,在石油價格大幅下滑情況下,通過套期保值,公司實現歸母淨利潤7.49億元,同比增長560.01%。

李剛認為,作為公司的股東和股東代表,某些人明明知道公司的商業價值,卻實名公開稱公司主業不行,召開記者發佈會,編造了公司拒收提案、威脅公證人員等離奇的事情吸引眼球,和之前找媒體寫議案被扔垃圾桶如出一轍行為比較惡劣。這樣不利於公司股價,損害了所有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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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東4月中旬召開新聞發佈會,傅斌及公司監事陳啟航等參與

五、對決30日股東大會

4月30日,新潮能源2019年度股東大會即將召開,會上還得靠股權說話。

公司2020一季報顯示,股權依舊分散,十大股東持股從6.39%-2.31%不等。持股比例最高的是國金陽光,為6.39%。這也讓股東大會的結果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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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即將召開的股東大會中提名的新一屆董事監事,除已經向此次提案股東靠攏的陳啟航,幾乎是原班人馬。如果傅斌等代表的股東集體投出的反對票居多,那麼,股東大會上提名的董事和監事都將被否決。

股東大會上激烈對決似乎不可避免。傅斌對e公司介紹,“4月30號的股東大會,我們用票權來說話,我把你們的董監事全部否決了。”

按照新潮能源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任免為股東大會普通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通過。那麼,傅斌是否有信心在股東大會上投出一半反對和棄權票呢?

雙方在背後都做了一些工作。傅斌說,從去年10月份開始,他開始拜訪股東,心裡有數。“近期他(劉珂)也派人去拜訪各家股東,基本上我前腳到,過兩天上市公司就來了。”

但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即便是新提名的董監事班子議案未通過,仍舊由原來人員繼續履職。傅斌介紹,“還是要走提起召開股東大會的路子,又是一個漫長的路程。我們會堅持下去,做長期打算。”

李剛回應e公司稱,股東若要行使股東權利,要依法依規,管理層也會勤勉盡職,保證內部管理的規範性和股東權力行使,若存疑就要依法依規處理。股東若有訴求,有正規渠道,如股東提案、股東建議、委派董事監事人員。如果真為公司好,就應先徵得其他人的信任。如果是想做違法、犯規的事情,想掏空上市公司,董監高不會配合,其他股東也不會同意。

李剛表示,很多股東為公司提供信息、找項目,這才是股東該做的事情。傅斌在不同的媒體上說頁岩油、公司主營業務沒有前途,若看空公司,為何要投資新潮能源?即便公司把主營業務賣掉,也得提出一個具體方案,公司應該向哪個方向發展。“我們是做實業不是炒股,不是今天賣了明天就能買回來。我們想聽到合理建議,也希望股東提供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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