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讓金店代賣金手鐲,因收據上多了這樣一個標點符號,差點要不回來了

劉女士因為急用錢,將一隻58克的純金(黃金)手鐲押於四川平武的一家金店內代為出賣,並和金店會計在收據上對託賣事宜進行了書面記載。然而,當劉女士事隔3年半欲取回後,卻被對方告知手鐲已被取走,且收據上多了一個標點符號。

女子讓金店代賣金手鐲,因收據上多了這樣一個標點符號,差點要不回來了

圖文無關 資料圖,新華社供圖

無奈之下,劉女士將金店會計告上法庭。近日,平武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因劉女士提供了交接憑證原件,金店會計卻未能提供直接、有效的證據證明涉案手鐲已被劉女士取回的事實,其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因此,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判決金店會計返還劉女士被押其處代為出賣的涉案手鐲。

代賣收據上多了一個頓號

2016年10月7日,劉女士因急用錢,將一隻重58克的純金(黃金)手鐲,押於四川平武一家金店的會計鍾先生處,請代為出賣,雙方分別在自帶複寫功能的收據聯(二聯單)不同位置用藍色圓珠筆對雙方託賣事宜進行了書面記載。

其中,鍾先生書寫內容為:“日期2016年10月7日,你押純金手鐲一條58克,拿走6000元,大寫陸仟元,發據單位珍愛金店,會計鍾某某……”其餘票據書寫字跡為劉女士書寫,內容為“押純金人劉某,手鐲一條58克,拿走(另提行)6000元正,大寫陸仟元正……”收據由鍾先生提供,紅黑二聯,鍾先生留存黑聯(手寫聯),劉女士保存紅聯(複寫聯)。

雙方具備了以上託賣手續後,鍾先生向劉某支付了6000元,併合意該6000元待手鐲賣出後在手鐲價款中扣除,或未賣出時在劉女士取回手鐲時退還。

2020年3月間,劉女士準備好6000元去鍾先生處準備取回手鐲時,卻被告知其在收據上簽字“拿走”後,已經將被押手鐲取走了。而且,鍾先生提供的收據上,劉女士所寫的內容變成了“押純金人劉某,手鐲一條58克,拿走、6000元正,大寫陸仟元正”。

也正因為“拿走”二字後面多了一個頓號,劉女士沒有要回自己的黃金手鐲。於是,劉女士將鍾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判金店會計返還手鐲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在本案中,劉女士要求鍾先生返還被押手鐲,由於鍾先生認為劉女士已“拿走”否認還留存,則劉女士應先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並沒有“拿走”手鐲的事實,其次要證明“拿走”係指當時拿走的6000元錢。

庭審中,鍾先生認可從劉女士處取得了手鐲一隻代為出賣,因此能夠證明在代賣期間鍾先生系手鐲的實際佔有人,劉女士還提供了雙方所具備的手鐲與錢的交接憑證原件,劉女士所述事實和舉證對其涉案手鐲享有完全的所有權,鍾先生無權佔有的事實,已完成了舉證責任,證據達到了證明標準。

審理中,鍾先生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對收據上劉女士書寫的“押純金人劉某,手鐲一條58克,拿走、6000元正,大寫陸仟元正”字跡內容中,“拿走”二字書寫時間與劉某書寫的其他內容書寫時間是否為同一時間書寫進行司法鑑定。其目的就是證明,如果不是同一時間寫的,就有可能劉女士在原收據上寫的“拿走”就是拿走了被押的手鐲,但也是一種可能,也還不能達到完全的證明目的,還需其他證據佐證。

最終,鑑定機構對鍾先生申請事項無法鑑定。因鍾先生未能提供直接、有效的證據證明涉案手鐲已被劉女士取回的事實,其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因此,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劉女士要求鍾先生返還被押其處代為出賣的手鐲的訴訟請求予以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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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沒賣出去,押金也不退

濟南市天橋區美林大廈二樓,有一家名為物博國際的公司,每天都吸引不少老年人光顧,業務員現場向他們介紹代賣字畫的業務。在物博國際公司內,還不時有老人用手推車,專門拉著字畫來代賣。老人說,這些字畫都是她從各個渠道購買的,花了十幾萬到幾十萬不等,是賣了一套房子換來的。

業務員口口聲聲強調代賣字畫不收任何費用,實際情況真像他們說的這樣嗎?近日,市民李女士反映,家裡老人就是被物博國際公司以代賣字畫的名義,收取了1萬元的押金。最終,畫沒賣出去,押金也不給退,最終還是派出所民警出面,才把錢要回來了。

無獨有偶。市民杜女士2017年瞞著家人,從一家名為濟南國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買了大量收藏品,一共消費了45萬多元。三年的時間過去了,直到今年五月,杜女士手裡的收藏品一件都沒有賣出去。

類似的新聞,央視也曾有過報道。今年8月21日,央視社會與法頻道播出了《燙手的寶貝》,最後警方把詐騙老人錢財的嫌疑人,以涉嫌詐騙罪捉拿歸案。

通過12345熱線統計,2020年1月1日到8月31日熱線共受理關於購買、投資藝術品上當受騙的求助、投訴類相關問題約11件。

回應:

下線之後進行核查

“近些年來,老年人因為這一類的模式上當受騙的人還是很多,說實在看了這個短片,心情也很沉重。”濟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徐春華說,對於藝術品經營管理,國家有一個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其中第五條明確規定,設立藝術品經營單位的,首先要向市場監管部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同時要向當地的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對於日常的監管工作,是由文化行政部門監管。

這個問題主要出現在很多老人接受這些公司的培訓、洗腦,最終會上當受騙。模式是一樣的,就是很多人老是在關注投資、關注收益,這些不良公司是盯著本金,你盯著人家的收益,最終上當受騙的人很多,這裡面確實需要行政機關要加強監管。同時老年人確實需要提升自我防範能力。

“從目前案件形況看,有欺詐行為,裡面需要公安機關受理進行核查,核查之後才能拿出意見。”徐春華說,對這個案件,一直以來是高度重視的,只要是核查之後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打擊。“應該說我們在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侵害老年人的權益案件中,我們多年一直堅持嚴打,所以目前非吸案件在整個濟南相比全國同類城市,我們的形式是好的。”

徐春華說,對於片中的問題,下線之後會責成法制部門牽頭,經過初查後如果嫌疑人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構成刑事犯罪,堅決給予打擊。因為非法經營法律規定的很明確,這個罪名必須是未經許可,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專營、專賣、限制買賣的物品,藝術品不屬於這一類。所以線下核查,我們下線之後認真調查一下再作結論。

(原標題:讓金店代賣金手鐲,因收據上多了這樣一個標點符號,差點要不回來了)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紅星新聞、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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