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定金取決於以下這幾個要素,不知道的話你一定吃大虧!

什麼是買房定金?

簡單來說就是在購房者看中一套房屋之後、在正式簽約之前,買賣雙方會對基本購房事宜簽訂認購協議書,並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以保證後期合同的履行。

交了定金如果不買房,定金還能退嗎?這是不少購房者都質疑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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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定金能不能退還首先要明確定金的法律意義。

定金是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合同擔保,其目的在於確保各方訂立合同或促使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這就是“定金罰則”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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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定金能否退還的,主要還是取決於以下四個要素:

1、如果在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或者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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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已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則應將定金抵押房款或退回買房,在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在正式簽約時,賣方未能履行認購書中確認的房屋條件,如房價、樓層、面積、朝向等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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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賣方在認購書中表明有權在正式合同中對認購書中所列之價格、面積等有修正之權利或聲明以正式為準的,應視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未確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賣方應將定金及利息返還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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