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野猪扣捕野猪 没想到捕杀了一只珍贵野生猴 判刑

放置野猪扣捕野猪 没想到捕杀了一只珍贵野生猴 判刑

龙泉市人民法院在线审理了该起案件

浙江龙泉一位有着近30年狩猎经验的狩猎员潘某,在山场放置野猪扣捕杀了一只猕猴,后将所获猴肉出售给刘某,两人均获刑。

2020年4月9日下午,龙泉市人民法院在线审理了该起案件,根据被告人潘某、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以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相应刑罚。

2019年,潘某帮人看护山场,负责驱赶来毁坏竹笋的猴子。

偶然一次机会,他在山场发现了一条被野猪踩出来的野猪路。

想到今年因猎枪一直没发下来,没法打猎,没有什么收入,便开始在野猪路上放置野猪扣捕获野猪,想以此种方式挣钱。

2019年10月22日,潘某去山场查看猎捕情况,却发现野猪扣夹了一只猴子。有着丰富狩猎经验的潘某知道猴子不能猎捕,担心将猴子带回后妻子会责骂,于是联系了刘某,以9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猴肉。

后刘某等人将猴子剥皮、清洗后,食用、储存。

事后,潘某、刘某后悔不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上交了剩余猴肉。

刘某对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经鉴定,捕获的猴子系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3月30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龙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其行为分别触犯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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