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快三個月了,昨天公司管理叫我自動辭職,我該怎麼做?

消失85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因此,該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您可以去該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言西雜談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千萬別寫辭職報告!

一、對懷孕的職工,法律有相關的保護規定

為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國家對懷孕的女職工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42條,女職工在懷孕、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條的規定解決勞動合同。

第45條,懷孕女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2.《勞動法》相關規定

第61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3.《婦女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

第27條,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單方解決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相關條款

第5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期降低其工資,且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影響。

顯然,在你懷孕時,公司的做法是不妥當的,也是不合法的,除非領導不知道你懷孕。

二、告訴公司你的情況,如果公司繼續留用,彼此相安無事。

先君子後“小人”,維護自身權益。

把你懷孕的情況告訴領導,並婉轉地表達你的要求:

🔹懷孕的女職工企業是不能辭退的,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你熱愛企業,不想辭職,請領導慎重考慮,並妥善解決。

如果領導懂法,守法,會收回命令的;如果領導不顧法律規定,那就承擔違法責任。

三、領導堅持讓你辭職,你讓公司給你開具辭退證明

如果不同意你的要求,領導仍堅持解除勞動合同。你讓公司給你出具辭退證明,而不是離職證明。

如果公司不給你出具辭退證明,也不同意你上班,雙方處於僵持階段,預計達到公司規定的曠工時間,公司會以曠工為由,辭退你。這是有些公司常用的手法。

四、保全證據,打官司

從領導要求你自動辭職起,你就做好打官司的準備。

🔹蒐集證據

書面材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出勤記錄、崗位操作資格證,懷孕的檢測報告等。

音像材料:有關公司讓你辭職的電話錄音、與公司交涉的錄音、微信語音、證明你工作崗位的錄像等。

🔹賠償訴求

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公司賠償一個月的工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由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上是雙倍賠償。

工資補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工資。

加班費:如果加班沒有按規定發放,帶薪年假因工作原因沒有休,一併計算賠償。

🔹委託律師

與律師協商,在律師的指導下,開展索賠工作,並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總結】

🔹不管公司怎麼勸你,都不要寫辭職書。否則,就放棄了自己的合法權利。

🔹不要有任何思想顧慮、壓力和幻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公民正當的權利。

🔹建議儘快聘請律師,交給律師去做,畢竟自己懷孕了,身體重要。

希望我的建議對你有所幫助,自己不是律師,只是根據工作經驗談了以上意見,不妥之處在所難免。請人力資源、法律專家批評指正。歡迎朋友留言談論。


海闊天空HMC


關於這個話題的討論已經有問題了,那麼究其原因,為什麼很多企業會在職工懷孕期間,還要去辭退員工,為什麼明知違反勞動法規定了,還企圖鑽法律的空子去辭退孕期職工呢?本人根據d多年職場經驗總結出以下這幾條原因:

1、因為孕期導致的請假次數過度,但孕婦受法律保護,公司無法拒絕孕婦的請假,造成公司的工作被耽誤,造成損失,導致的企業想辭退孕期員工;

2、某些員工,在明知自己懷孕的情況下,入職新公司,屬於謊報個人狀況,企業受騙,想要辭退孕期員工;

3、員工個人,過分依賴國家法律規定的公司不能辭退員工,便以為有了護身符,常以身體情況不佳為由,拒絕公司的正常工作安排,拒絕上級的工作分配,造成企業不願意繼續使用員工。

4、公司方不想承擔孕期員工的社保繳納,最低工資的費用,企圖鑽法律的工資,辭退員工來節省這筆費用,這顯然是不合法的。

那麼作為女性職工,都會面臨懷孕的問題,那麼如果在個人懷孕期間,遇到題主說的問題,公司讓員工自動離職時,我們該如何正確處理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一、法律層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點,以及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所以,在孕期間,員工的勞動合同,在員工哺乳假結束之後,公司都是無法辭退員工的,如果公司違規辭退女員工,將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支付賠償金贏按照以下的標準二倍:   

1、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   

2、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3、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涉及社保中斷造成的其他損失,要求進行補償

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另外,女員工被公司辭退後,可以選擇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還是按要求支付賠償金,這點不受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涉及社保的中斷,生育保險、生育津貼都會受到影響,這方面損失還是比較大的,一定不要自己主動寫離職申請,如果公司強制解除合同,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必要時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

二、個人層面

1、如果員工已經懷孕,隱瞞公司繼續繼續入職,公司則可以依據員工提供個人信息造假,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

2、試用期期間懷孕,公司可以以員工試用期考核不過,辭退員工;

3、做好個人的工作,不因為懷孕恃寵而驕,不要讓部門其他人分擔你的工作,畢竟他們沒有分擔你的工資,容易造成其他人的意見,造成你的工作被邊緣化。


總之,懷孕對一位女性來說,孕育一個新的生命都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希望各位準媽媽都能順順利利解決各種問題,畢竟孕期的女性,都非常的幸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