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量案件依靠科技實現批量解決

近年來法院受理案件數量上升,案件複雜程度加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積案壓力劇增。隨著互聯網的大量應用,線上糾紛也逐漸增多。一方面數量龐大,現有的司法資源難以應對如此海量的案件,另一方面線上糾紛的證據以電子數據形式呈現,審查難度大。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案件過多,週期過長都可能影響案件的快速審判。所以在司法資源緊缺的情況下,只有藉助科技方式,以智能化操作代替繁雜重複低效工作,提升司法效率。

巨量案件依靠科技實現批量解決

法槌法官與律師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提到從這四個方面去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機制,切實提升審判效能。

一、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的要求,積極完善訴訟與非訴訟解紛方式分流對接機制,加強在線訴非分流和訴調對接工作,加快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與仲裁機構、公證機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等非訴訟解紛平臺對接,充分運用線上平臺,統籌集成法學會、行業協會、行業組織、商會、律師等解紛力量,實現大量糾紛在訴前多元化解。

實行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讓仲裁機構、公證機構等非訴訟解紛平臺參與進來,通過調解、公證、仲裁等多種方式實現糾紛在訴前多元化解。

二、深化案件繁簡分流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與繁簡分流機制的有效銜接,可以根據民事、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繁簡分流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標準,研發繁簡分流系統算法,嵌入立案系統,形成“智能識別為主,人工分流為輔”的繁簡分流模式。

通過智能系統把巨量繁雜的案件有效分流,有助於法院將有限的精力花在最緊要的事情上。以“調解先行,審判斷後”為原則。對於案件簡單、事實清楚的民事、經濟等糾紛先通過調解實現糾紛化解。複雜、疑難案件走訴訟程序,經過法官細查精審來“定紛止爭”。法院需要建設一套智能辦案系統去做案件分流,有利於分案解決。

三、推進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社會化管理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實際,梳理適合購買社會化服務的審判輔助事務範圍和項目,規範有序開展向社會購買服務,建立健全公開競標、運營監管、業務培訓等制度。

結合實際可引入司法輔助團隊參與指導調解、司法確認、簡案速裁等,將矛盾在訴前化解。

四、加強智慧數據中臺建設
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依託智慧法院建設,大力推進轄區法院區塊鏈技術應用,積極探索智能合約深度應用,加強以司法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臺為基礎的智慧數據中臺建設。各級人民法院應當進一步探索拓展人工智能、5G等現代科技在審判工作中的應用形態,推進以電子卷宗自動編目、網上閱卷、法律文書輔助生成、電子檔案自動生成為代表的深度應用,完善“電子檔案為主,紙質檔案為輔”的案件歸檔方式。

應用互聯網、區塊鏈等技術,可以實現100%無紙化立案,電子卷宗隨案生成,案件智能分流等功能。在訴訟證據方面,增量案件通過事前風險評估、數據驗證、數據存證等方式實現電子證據全鏈路真實,對於存量案件採取可靠的數據恢復、數據鑑定等方式去鑑別真實。幫助糾紛快速取證、審理。

大陸雲盾的數據保全鑑證平臺已實現從電子數據到電子證據全生命週期的存證、固化、保全、驗證、調取、鑑定等功能。不僅可提供符合相關法律和技術規範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數據存證等服務,還能出具數據保全證書、保全報告、電子簽名驗證報告。另外大陸雲盾與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鑑定中心合作,在線即可申請電子數據鑑定。由國家信息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驗證意見書是通過對訴訟中涉及到的電子數據進行恢復、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取得最具證明力的電子數據證據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國家信息中心還是全國唯一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數據恢復甲級資質,對電子數據的可靠鑑定可極大地輔助法官去審查證據的真實性,解決電子數據認定難的問題。大陸雲盾平臺在線即可將業務系統的原文數據和證據包遞交到司法系統,法院辦案平臺經過對比、鑑定,驗證其真實。通過技術手段和司法輔助可實現批量案件解決,極大地解決法院的積案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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