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拒不履行被拘留 兒子百里之外趕回代履行

近日,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將一起侵權責任糾紛的被執行人陶某某拘傳至執行局,因陶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賠償義務,該院依法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15日強制措施。當日,陶某某的兒子劉某某在得知其母親被法院拘留的消息後,急忙從合肥趕回樅陽,主動代陶某某將賠償義務全部履行完畢。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2017年10月,陶某某在駕駛三輪電動車途中,不慎與駕駛二輪電動車的王某某發生碰撞,導致王某某受傷。因賠償問題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王某某便將陶某某訴至樅陽縣人民法院。案經審理,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陶某某賠償王某某各項損失7萬餘元。判決生效後,因陶某某遲遲未予履行賠償義務,王某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陶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陶某某既不報告財產,也不主動履行,甚至連執行法官的電話也不接聽。與此同時,執行法官依法對陶某某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控,但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為快速維護申請執行人王某某合法權益,2018年8月29日,執行法官帶領兩名法警來到陶某某家中,成功將陶某某拘傳至執行局。在執行局,陶某某“戲精”上身,一會兒撒起潑來,一會兒佯裝暈倒,一會兒裝瘋賣傻,企圖逃避懲處。只可惜,她“忽悠”錯了對象!執行法官怎能輕易被這些“小伎倆”矇蔽!執行法官依法對陶某某進行釋法析理,並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義務的法律後果,但陶某某始終無動於衷,依舊“我行我素”。鑑於此,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15日強制措施。這便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樅陽縣人民法院 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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