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父債子償”!外孫女可以繼承外祖父的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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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一般允許放棄,但是有些情形例外。例外情形都是一些債務必須繼承,即某些債務要強迫“父債子償”。

不養老,導致為了生活等,老人欠下的錢,該債務應當繼承。

有能力盡撫養義務而不盡形成的債務,應當繼承。

被繼承人為了繼承人個人事務形成的債務。例如為了子女借錢買房、找工作、結婚、上學等。

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繼承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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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

《民法典》第一千ー百ニ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撒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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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繼承權喪失糾紛,應當由法院作出繼承權是否喪失的判決。其他人不能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

繼承權喪失後有的能恢復,有的不能恢復,前者叫相對喪失,後者叫絕對喪失。

不管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還是為了和爭奪遺產故意殺害其他繼承人,都不要求犯罪行為既遂,即使未遂,也可以剝奪其繼承權。

關於遺囑,由於任何人都不能代替被繼承人的生前的真實意思,故而針對遺囑的種種上述行為,在達到情節嚴重的時候,會被剝奪繼承權。對於什麼程度叫情節嚴重,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判斷。

繼承權的喪失,應當從繼承開始之日就算喪失。

實施上述行為,不僅自己喪失繼承權,自己的子女也不得行使代位繼承。

繼承權男女平等。

女兒跟兒子一樣享有繼承權,出嫁女兒也享有繼承權。

無論男女都有權立遺囑自己處分自己的財產。

女兒先於父親死亡的,女兒的子女,例如外孫女,也可以代為繼承外祖父的遺產。

夫妻一方死亡後,應先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歸仍在世的配偶,另一半才是去世的人的遺產。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要帶走分得的房屋或其他不動產,實際上有困難,應採取折價變賣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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