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財務總監的大型翻車現場!

編者按:互聯網技術革命帶動了企業商業模式的創新與變革,財務人員也需順應時代發展腳步,持續學習、進步。否則裹挾在磅礴大勢之中,只會被變革的風浪拍打在沙灘上!


打開招聘網站隨處可見招募合夥人、城市合夥人、創業夥伴的崗位,企業在發展變化中不僅對技術進行了革新,商業模式、組織結構和員工薪資模式都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阿米巴模式無疑是個非常優秀的創舉,例如國內女裝品牌韓都衣舍,就採用該模式獲得巨大成功。

一個財務總監的大型翻車現場!

有一家做代理網店運營的公司,這家公司學習阿米巴模式運營團隊分小組進行團組化管理,每個小組由運營總監、營銷策劃、攝影師、設計師、還有文案組成。公司對小組團隊除了每月獎金之外,分別在季度和年終進行利潤分紅的方式留住人才。


在高效模式的賦能下,團隊業績取得非常好的發展,公司決定對團隊核心人員進行股權激勵,前三年可以分紅,不給註冊股,到第四年由老闆按照公司三年前年末的淨資產值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給核心人員,並註冊為正式股東。並通過公司董事會決議出具了一套詳細的分紅方案,並由財務總監具體負責分紅核算實施。

一個財務總監的大型翻車現場!

至此公司上下同心,員工努力,業績飆升,數錢數到手軟,一切都在祥和美好中度過,然而一次不經意的稅務稽查好似晴天霹靂打破了這一片寧靜。


該公司財務總監通過朋友找到我們向我們求助,原來稅務稽查這家企業時,稽查人員就對分配給團隊和後勤的分紅提出了異議,要求:


1.把分配給團隊的季度分紅、年終分紅應當併入當月工資中按照工資薪金補交個人所得;

2.把核心團隊的股權激勵在員工工商註冊成為股東之前的分紅,在發放分紅當月應當併入工資按照工資薪金補交個人所得稅。

3.對老闆股權轉讓的價格不能按照公司三年前年末的淨資產值轉讓,需重新計算並補繳個人所得稅,並對補交的個人所得稅加收了滯納金和罰款好幾十萬元。


經過我們詳細瞭解,原來財務總監執行的獎金分配是這樣操作的:


1. 當月獎金併入了工資繳納了個人所得稅;

2. 給團隊的季度分紅、年終分紅按照股息紅利的20%繳納了個稅;

3. 把核心團隊的股權激勵分紅(未正式成為註冊股前)也按照股息紅利的20%繳納個稅。

我們告訴這個財務總監,稅務處理的沒有錯。


雖然按照公司決議給團隊進行了經營分紅獎勵,以及期股分紅,但是這些獎勵的本質並非其股息紅利所得。稅法早就規定:不管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還是其他員工,凡是以獎勵、各種補貼、分紅、還是股權激勵在行權或者股權轉讓前取得各種形式的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都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面對高昂的罰款和稅金,公司矛盾重重,員工拒絕補繳稅款,一些核心員工甚至提出辭職,因為這會掏空這幾年大家辛苦打拼得來大部分報酬。有些人甚至提出誰犯的低級錯誤,讓誰去承擔後果。財務總監真是欲哭無淚啊!

一個財務總監的大型翻車現場!

最終公司以對財務總監和具體經辦人罰款後開除,並由公司承擔全部稅金的方式,平息眾怒。


一個蓬勃向上的企業,差點就在那不經意的一次稽查之中毀於一旦。

是稅務稽查的錯嗎?


當然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還是我們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更新速度沒有跟上企業發展的腳步,錯把“分紅”當分紅處理。


企業職位或名稱上的合夥人就一定是公司的股東嗎?就一定是按照股息紅利所得進行個稅扣除嗎?


由於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對稅法政策的不瞭解,不學習、不研究業務,導致瞭如此大的失誤,最後斷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一個財務總監的大型翻車現場!

在互聯網鉅變的時代,不學習根本做不到業財融合,財務不走進業務根本適應不了時代發展的腳步。


最後送給諸位財務人一些心裡話:

這是一個財務工作者奔跑的時代,你要跑得更快,才能跟上企業發展的腳步!這是一個鉅變的時代,唯一不變的就是變化,不因循守舊,勤於學習,善於創新,才能跟上時代的發展巨輪。否則,歷史的悲劇還會在我們每一個不注重學習的財務人身上重演!


文章來源:伯君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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