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确实撞了老太太,大家却只记得“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

杜律师

或许连原南京法官王浩也没有想到,自己所写的一份判决书会带来这么深远且恶劣的影响。彭宇案对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造成了几乎毁灭性的打击,本来乐于助人的老百姓变得不敢随便扶人了。直至如今,公众提及本案依然能异口同声的说出同一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彭宇案一定程度上成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案件。

彭宇案确实撞了老太太,大家却只记得“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

明明这份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是客观、公正的,判决鹏宇承担40%的补充责任也没有任何问题。那么究竟是什么才导致这个案件沦为一个“反面教材”呢?

判决书中并没有“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这句话,但是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却又贯穿了判决书全文的裁判理由。让我们看看这份判决书到底是怎么写的。

法院认定的事情经过: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徐某在公交车站等候83路车,大约9 时30分左右有2 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某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彭宇第一个从公交车后门下车,徐某摔倒致伤,彭宇发现后将其扶至旁边,在徐某的亲属到来后,彭宇便与徐某亲属等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写清楚了事情的起因经过,并无不当之处)

彭宇案确实撞了老太太,大家却只记得“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

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

一、原、被告是否相撞;二、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三、被告应否承担原告的损失。(焦点二、三本文不叙述)

法院裁判理由:(略有删减)

对于原、被告是否相撞?

本院认定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理由如下:

1、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这部分说理没什么问题,从生活经验分析推断出彭宇撞到老太太的可能性较大。)

彭宇案确实撞了老太太,大家却只记得“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

2、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好心扶人还不够,还要抓住“凶手”才能让法官不怀疑做事动力,这明显是加设了见义勇为所需承担的超出民众认知的义务,违背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对道德提出苛刻要求,引发舆论哗然)

3、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好心扶人送医院也不行,你送她去医院代表你有责任所以心虚。不抓“凶手”是错,送医院也是错,这个理由同样违背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不做是错,做了也是错,你让公众怎么选?现在发生事故,肇事方司机也普遍实行不垫付、不看望、不调解的“三不”原则,就是怕因此要承担额外的责任。)

4、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

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城中派出所曾给彭宇和徐某做过笔录,因此被呈上法庭作为本案的证据,但是派出所的笔录原件丢失,只提供了电子文档。因此,当天旁听的媒体普遍对这份笔录充满质疑,也让公众心底对笔录的真实性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我认为法院采纳这份证据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由于前两个判决理由太过荒唐,而派出所又犯了丢失原件的错误,不得不大家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也充满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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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这个理由我认为应当才是本案应当着重说理的部分,再结合派出所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从而推断出彭宇的责任。正常人见义勇为后不会不说的,彭宇在庭审前和第一次庭审上都没有说自己是见义勇为,直到第二次庭审叫来媒体后,他才说自己是见义勇为,叫我我也不信。)

6、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

,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这段裁判理由乍一看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一推还是老问题,否认做好人好事的价值和可能性,全盘从人性本恶来分析人的心理,以此作为裁判理由,传递出一种扭曲的价值观,无疑是在叫大家不要做好人好事。)

彭宇案确实撞了老太太,大家却只记得“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

本案的证据结合生活经验推理足以证明彭宇和徐某两人发生碰撞。事后,彭宇本人也承认他与徐某确实发生了碰撞。

但本案审理过程中,警方丢失询问笔录,就已经让公众对公权力充满不信任感了,而后的判决理由又违背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在运用生活经验说理的部分荒诞不羁,否认好人好事的价值,增设了见义勇为的更多义务,与传承5000年的中华传统美德相违背,无疑是民众对该判决不信任、不认同的主要原因。

裁判文书不但要有解决纠纷的作用,更要有引导、教育公众的作用。彭宇案的判决虽然解决了纠纷,但是却告诉大家,做好人好事如果没有证据自证清白,就可能要承担责任;见义勇为如果做得不够到位,会让法院合理怀疑你的动机。在教育、引导公众方面,这份判决书无疑是起了一个极大的负面作用。

至今仍有人在辩解说彭宇案法院并没有判错,只是被媒体带节奏了云云,不应该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他却不明白,老百姓并不关心本案的真实情况到底怎么样,老百姓在意的是这份判决书传递出来否认好人好事、否定见义勇为的扭曲的价值观至今,仍有大部分老百姓不知道本案的真实情况,但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已经牢牢印在他们心中。

“前面有个老人摔倒了,去扶吗?” “不,我家里没矿。”

“大爷,你摔倒了我扶你起来。” “小伙子,你月工资3000 ,扶不起我的。”

......

曾看着这些笑话哈哈大笑,但是,笑着笑着就哭了。我们社会道德何时才能恢复到那“敢扶老人”的年代?

本文由浙江杜律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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