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之:屯门色魔案

今天继续「香港十大奇案」

系列。


之前我们讲过“雨夜屠夫”林过云,而在香港X杀罪案个案上,本文主角是继林过云后最广为人知的一个。此人便是“屯门色魔”——林国伟


相关的电影有1994年上映的《香港奇案之屯门色魔》。


香港十大奇案之:屯门色魔案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1992年4月的某个凌晨,21岁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边喝酒边开车,他发现一辆出租车里坐着一名少女,与他前女友很像。


于是他紧跟出租车,并跟着少女下车。少女在等电梯时,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后,他一个箭步扑出,强勒少女脖子将她硬拉出电梯,于后在楼梯将她强X,并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


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少女年仅19岁。


香港十大奇案之:屯门色魔案


两个月后,一名凌晨四点下班的32岁夜总会女侍应成为了林国伟第二个猎物。


再两个月后,林国伟于凌晨时分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X。


三名受害女子均有及时报案,虽然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徒样貌,但却令警方得到了林国伟的体液样本。


香港法证部门当时刚引进DNA技术,这也成为了后来破案最关键的证据。


香港十大奇案之:屯门色魔案


之后林国伟蛰伏了大约四个月的时间,12月他再次出现在屯门犯案。


3日,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X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


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X。


香港十大奇案之:屯门色魔案


连续多宗强X案在屯门区发生,引起了居民极大恐慌。


警方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他们有意在区内安排女警作“香饵”,希望引林国伟上钓,但并未成功。

有街坊亦曾自行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士归家。

香港十大奇案之:屯门色魔案


1993年2月,屯门色魔再次出动。


某日凌晨四点,一位50岁妇人与朋友打完麻将后独自回家,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但这一次,他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林国伟没有将受害人强X,而是在她身上射X后劫走手袋离开。


又是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DJ深夜回家,亦被林国伟勒死及强X。


之后因为风声太紧,林国伟暂时搬到红磡区的姐姐家中躲避。


香港十大奇案之:屯门色魔案


1993年5月,不甘寂寞的林国伟于住处附近再次出手。


凌晨四点,他将23岁歌厅小姐刘小敏强X,之后要求与之交往,但受到刘小敏的重掴,林国伟一怒之下将她扼毙。


同年8月于九龙城区,林国伟看上了一名21岁女子。这次林国伟感觉她和别的女人不同,她十分纯洁,林国伟甚至觉得自己爱上她了。在强X了她后,林国伟强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


回到家后,兄长发现妹妹行为异常,精神恍惚。便上前询问缘由,女子便将自己遭遇如实相告,兄长闻后大怒,携其往警署报案。


香港十大奇案之:屯门色魔案


第二天,沉浸在爱情幻想中的林国伟约该女子出来看电影。在警方安排下,女子假装答应,最终埋伏在影院的探员拘捕了他。


后经DNA鉴定证实,林国伟正是为祸十六个月的屯门色魔。


据统计,他先后在友爱邨、大兴邨、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X及抢劫9名女子,杀害当中3人。


香港十大奇案之:屯门色魔案


在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


警务处总督察王永基看准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倾谈方式诱他说话。他才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并说招供后感到心情较舒服。


香港十大奇案之:屯门色魔案


1994年9月,案件开庭。期间,林国伟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他承认8项强奸罪及7项抢劫罪,否认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


其律师找来精神科医生替他辩护,表示林国伟自幼缺乏关爱。
他有五兄弟姐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这导致他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中一辍学,爱滥交及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酒精和毒品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


但控方坚持认为他只是反社会人格,并非精神病。


香港十大奇案之:屯门色魔案


陪审团和法官一致裁定,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


最终3项谋杀连同8项强X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囚于香港赤柱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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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林国伟


本案还有个细节:据接载第一名受害少女的出租车司机回忆,他潜意识中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


于是警方邀请催眠师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也证实这些资料相当准确。


之后,催眠术也逐渐成为了协助警方破案的重要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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