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違反GMP被暫停生產 豐原藥業質控堪憂

本報記者 夏治斌 曹學平 上海報道

近日,安徽豐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000153.SZ,以下簡稱“豐原藥業”)旗下全資子公司安徽豐原銅陵中藥飲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豐原銅陵”)因存在違反藥品GMP的行為而遭停產。

事實上,早在生產被叫停之前,安徽豐原銅陵此前就已經涉及多起藥品違法行為。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該公司今年就已經因生產的蓮子、中藥飲片地黃不符合規定,而被監管部門處罰。

而在2019年,安徽豐原銅陵就先後因生產或銷售鬱金、黃芩片、仙茅、沒藥、粉葛等劣藥產品,被銅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多次處罰。

對於安徽豐原銅陵停產時間、復產條件以及為何屢屢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公司為何不予以公告?4月14日、15日,記者多次致電並致函豐原藥業董秘及證券事務代表,其中董秘電話始終無人接聽;其證券事務代表則表示,會向領導進行彙報,但截至發稿,未獲進一步回覆。

子公司被停產

天眼查數據顯示,豐原藥業為安徽省規模最大的國有控股醫藥企業,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安徽省百強企業、安徽省醫藥行業首家上市公司,2006年被授予全國“百姓放心藥品牌”,公司總資產12億餘元,員工近5000人,2007年、2008年、2009年連續三年獲得中國製藥工業百強。

其官網顯示,公司現有53條通過GMP認證的生產線,產品涉及生物製藥、化學制藥、中成藥、中藥飲片、原料藥五大領域,涵蓋解熱鎮痛、婦兒、神經系等7大類、10餘個劑型、300多個品種,連鎖藥房全省近500家。

而安徽豐原銅陵是豐原藥業的全資子公司,於2004年7月投資設立,並於2006年8月取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GMP證書》,現為銅陵及皖南地區最大的農副產品及中藥材加工企業,經營範圍涉及中藥飲片生產(淨制、切制、灸制、蒸制、煅制)、銷售,中藥材種植、收購、粗加工等方面。

4月3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稱,2020年3月31日-4月2日,該局對安徽豐原銅陵開展藥品GMP有因(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嚴重違反藥品GMP的行為,藥品生產存在質量安全風險和隱患。

為控制藥品質量安全風險和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該局決定暫停安徽豐原銅陵的中藥飲片生產,並將有關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移交銅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調查處理。

關於安徽豐原銅陵的質量監管等相關問題,記者也致電銅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月14日,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需聯繫藥化科,藥化科相關負責人稱,他們負責藥品的流通使用,現在是機構改革的過渡時期,只有兩位同事承擔藥品的生產監管,採訪需要經辦公室協調。

4月15日,銅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人員給了記者銅陵經濟執法局聯繫方式,上述部門相關負責人稱,採訪需要彙報領導,其留下記者聯繫方式稱會讓領導回電,但截至發稿,同樣未再有進一步的回覆。

產品屢次抽檢不合格

作為中藥飲片的生產企業,安徽豐原銅陵屢屢因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而被監管部門處罰。

3月30日,安徽省藥品質量公告(2019年第4期,總第54期)顯示,共有11個品種12批次藥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其中便包括徽豐原銅陵生產的蓮子。

公告顯示,上述蓮子批號為18061603,被抽樣單位為銅陵市中醫醫院,經銅陵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依據《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四部,檢驗發現“【性狀】、【檢查】黃麴黴毒素”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

2月28日,經無錫市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檢驗,無錫市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複檢,安徽豐原銅陵生產的中藥飲片地黃,依法為劣藥,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9715元。

而在2019年,安徽豐原銅陵更是被多次通告藥品不合格屢上黑榜。2019年12月23日,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江蘇省2019年第3期藥品質量的通告》,由安徽豐原銅陵生產的地黃(生地黃)經測定後被通告不符合規定。

2019年10月21日,生產的中藥飲片仙茅,經安徽省淮北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為劣藥,被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及貨值金額2.5倍罰款;2019年6月14日,因生產的沒藥、粉葛經蘇州市藥品檢驗檢測研究中心檢驗為劣藥,被處罰沒收違法生產的藥品、違法所得及處貨值金額1.6倍罰款;2019年6月10日,因生產的麥冬、藿香,經上海市青浦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為劣藥;同年6月1日,因生產、銷售劣藥沒藥、粉葛案,被銅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生產的藥品、違法所得及貨值金額1.6倍罰款。

實際上,記者注意到,行業內有關中藥飲片生產問題存在已久,近年來監管力度亦逐步加大。近期,國家藥監局發佈《關於印發中藥飲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江西、江蘇、安徽等地出臺了有關中藥飲片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

除此專項整治的常規操作外,安徽省藥監局還要求亳州市制定中藥材專業市場整治方案,嚴格落實各方責任,依法查處超範圍經營中藥飲片和毒性中藥材行為,加強對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督檢查和問題多發品種抽檢力度。

除了安徽豐原銅陵屢因質量不合格被處罰外,記者也注意到,4月10日,福建省藥品2020年第1期質量通告(2020年第1期,總第79期)發佈,共有42批次藥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其中包括蚌埠豐原塗山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原塗山”)生產的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該藥品的規格為複方。

天眼查顯示,豐原塗山也是豐原藥業的全資子公司,但在4月16日,記者發現上述藥品抽檢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藥品名單中,原42批次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藥品已更改為41批,其中剔除了豐原塗山及其藥品。

針對此事,福建省藥監局科技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是由於豐原塗山及其生產的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在後續複檢合格,所以官網信息進行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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