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直播帶貨也要“帶”上責任

在新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直播帶貨”尤其是“網紅帶貨”成了電商新風口。這幾天,網絡上幾場“直播帶貨”再次引發大家關注:羅永浩在抖音平臺進行直播,3個小時直播支付交易總額超1.1億元,累計觀看人數超4800萬,訂單量達到90萬,創下平臺最高紀錄;薇婭在直播間裡“賣火箭”,鏈接上架後5分鐘內有800多人拍下定金,最終以4000萬元價格成交了一次運載火箭發射、冠名服務。

尤其是在這次疫情期間,依賴線下客源的企業和商家遭受巨大沖擊,“直播帶貨”再次展示了巨大優勢,比如許多農產品紛紛滯銷,一些縣長和市長走進直播間,為自家土特產代言,解決了供銷難題;央視新聞舉辦“謝謝你,為湖北拼單”,通過接入拼多多等電商平臺直播,開啟“帶貨”模式。

無可置疑,直播帶貨必將成為今後最火的銷售方式之一,也必將不斷湧現各種帶貨大神。只是,直播帶貨才剛開始觸摸高潮,也露出了一些負面的東西。直播帶貨的本質是在商業廣告範疇內,形式也和以前火爆的電視直銷廣告有類似點。但是隔著屏幕誰能確保帶貨者都能保證真實性和產品的質量。比如:一些網紅主播根本沒用過某款產品,就敢為產品代言;一些主播涉嫌誇大宣傳推銷,“名品”變贗品,“好貨”變“水貨”,誤導了不少消費者;某些網紅主播繞過平臺點對點交易,將交易移到“桌面底下”,導致消費者無處維權和售後。

在現實中,直播翻車常有,追責處理不常有。主播群體只要人氣、只獲收益、不擔責任,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帶貨主播的僥倖心理,在宣傳時往往有意無意誇大其詞,吸引眼球。這一亂象不僅直接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不利於直播電商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要加大對“直播帶貨”的法律約束和誠信約束,特別是明晰帶貨主播的責任。加大監管力度,才能督促其自覺誠信,規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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