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如何進入“正史”?

在中國古代文類與文化體系中,“正史”歷來地位尊榮,而“小說”則屬於“子之餘”“史之末”的“小道”,始終處於尷尬而低下的位置。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優秀課題《“正史”書寫怪異、軼事及其與“小說”關係研究》(批准號為2016BWY004)指出,看似地位懸殊的兩種文類卻在取材對象、書寫類型、敘事旨趣等方面存在諸多關聯。

原文 :《“正史”與“小說”存在相通之處》

作者 |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研究員 王慶華

圖片 |網絡

“正史”和“小說”之間的聯繫集中反映在書寫怪異和書寫軼事上,涉及“正史”何以書寫怪異和軼事並形成了怎樣的存在形態和書寫原則,“小說”如何進入“正史”,“正史”以何旨趣和方式採錄“小說”,“小說”怎樣從 “正史”中取材,“正史”與“小說”書寫怪異、軼事有何區別等諸多問題。

“正史”書寫怪異與“小說”志怪

視域 |“小說”如何進入“正史”?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商周時期在鬼神觀念的支配和影響下,《春秋》《左傳》《國語》等先秦史籍對鬼神怪異之事多有載錄。雖然孔子講“不語怪力亂神”,但在漢代官方正統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的籠罩下,《史記》《漢書》還是確立起“正史”書寫怪異的敘事傳統。之後,在歷代“正史”中,災異、祥瑞、神怪、方術之事或多或少均有所書寫,並在入史標準、書寫功用、題旨趣味、故事類型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敘事規範和獨具一格的存在形態。這類內容主要集中於以下三個方面:

視域 |“小說”如何進入“正史”?

一是《五行志》《祥瑞志》等以陰陽五行觀念、天人感應思想為基礎,重在載錄各類災異之“咎徵”、祥瑞之“休徵”及其推佔、應驗,作為吉凶徵兆的反常現象,既有地震、水災、旱災、蝗災、雷電等自然災害,也有大量神鬼、怪變、復生等怪異之事;

視域 |“小說”如何進入“正史”?

二是《夷蠻列傳》《異域列傳》等對蠻夷歷史傳說、社會風俗、生活習慣的記載,包含不少遠國異民的怪異荒誕之事;

視域 |“小說”如何進入“正史”?

三是《方術列傳》《藝術列傳》等記載描述了方伎之士的占卜、作法等,多奇異之言行。此外,“本紀”“列傳”等亦或多或少包含一些人物神異出生、遭遇神怪、奇特夢境等零散的怪異之事。

對於“正史”為何書寫怪異之事、以何原則載入怪異之事,歷代史家及文人從其功用、價值追求出發,形成了一系列共識性的基本書寫原則,如怪異之事寫入“正史”須“事關軍國”“理涉興亡”,與朝廷大政、家國興衰等緊密相關;須“書美以彰善,記惡以垂戒”,與歷史人物之評價密切相關;須精心甄別選擇,反對過多過濫、流於荒誕虛妄而有失史體;“無關勸誡、徒資談說”者不可入“正史”等。當然,在歷代“正史”書寫實踐中,具體到某一件或某一類怪異之事是否可以寫入“正史”、因何寫入“正史”,不同史家及文人亦常常見仁見智。不過,也有一些史家及文人從徵實傳信、“不語怪力亂神”出發,不同程度地對“正史”書寫怪異表示反對、質疑。

“小說”志怪主要有兩種書寫類型。一種是以“異物”為主要表現對象,包括山川地理、遠國異民、動植物產、精怪異象等,以體物描繪為主要表現手法,重在說明異物之形狀、性質、特徵、成因、功用等,大多為殘叢小語。

視域 |“小說”如何進入“正史”?

如《山海經》、張華《博物志》、沈如筠《異物志》等;另一種是以神仙、鬼魅、精怪、妖物、夢異、異人等相關人物故事為主要取材範圍,具有一定情節性,如干寶《搜神記》、洪邁《夷堅志》、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等。“正史”書寫怪異與“小說”志怪存在諸多混雜,在書寫類型、敘事旨趣上存在諸多相通之處。

“小說”源於史部之分流,唐前最早一批志怪小說中的部分作品就是專門輯錄官方史書中的“怪誕不經之說”而成。不少志怪小說往往從“正史”取材,甚至有的志怪“小說”主要或全部取材於“正史”,如方鳳《物異考》、傅燮調《史異纂》等。“正史”書寫怪異采擇志怪“小說”,主要集中於《五行志》《祥瑞志》《方術列傳》《方伎列傳》等。部分志怪“小說”與“正史”書寫怪異雖然在內容上沒有直接重疊交集,但在書寫類型和敘事旨趣上高度相似,如書寫“異物”之“小說”與“正史”《五行志》的旨趣頗具共性。“正史”書寫怪異無疑為古人維護怪異之事存在的可能性和志怪“小說”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有力支撐。許多文人為志怪“小說”辯護都是以“正史”書寫怪異為依據的。

“正史”書寫軼事與軼事“小說”

視域 |“小說”如何進入“正史”?

借軼事傳神也是由《史記》確立起來的一種敘事傳統。歷代“正史”書寫軼事亦形成了自身獨具一格的存在形態。這包括,其一,無關人物主要歷史功業、重要人生經歷的一些日常生活片段、小情小事。此類“瑣言碎事”常常遊離於傳主主體敘事之外,多與歷史人物之性情、品格、嗜好以及文藝才能等密切相關,為歷史人物“神志所在”,在彰顯人物性情才能、揭示人物思想品格方面常常比那些歷史大功績、人生大事件更富表現力,實際上屬於以寫人傳神為中心的“文家之妙用”,體現了鮮明的文人旨趣。其二,反映歷史事件和人物命運的一些細節、場景片段。這些細節、場景片段或展現具體的歷史事件過程和人物命運轉折,或表現人物才幹之賢能、道德之善惡,本身屬於主體敘事的組成部分,但也具有相對獨立性,主要反映了史家旨趣。

整體而言,“正史”與“小說”文類定位相距甚遠,文類界限涇渭分明。軼事“小說”主要載錄歷史人物之“逸事”“瑣言”“雜事”等,以帝王將相、文人士大夫及市井人物等各類人物無關“朝政軍國”、日常生活化的軼聞逸事為主要記述對象。這類瑣細之事可供文人閒談之助,卻“不足以累正史”。“正史”書寫軼事採錄“小說”主要集中於記載朝野人物之瑣聞軼事類,其他大量軼事“小說”大多與“正史”無緣。從古代公私書目著錄來看,此類作品多表現為“小說”與“雜史”或“傳記”混雜著錄者,其史學價值屬於“小說”中的翹楚,如張鷟《朝野僉載》、李德裕《次柳氏舊聞》、歐陽修《歸田錄》、範鎮《東齋記事》等多為《新唐書》《宋史》所取材。

視域 |“小說”如何進入“正史”?

“正史”採錄“小說”中的軼事瑣事的主要標準為關涉“軍國、興亡”之朝廷大政、“表賢能”之才幹評價、“善善惡惡”之道德評價,或可充分彰顯人物性情、品格、嗜好。“小說”之軼事片段進入“正史”,其中存在著史家處理“小說”時的“正史化”與“正史”文學性增強之“文人化”的雙向過程。古代不少史家認為,“小說”作為“野史”可“存三代之直”“證正史之誤”,與“實錄”等國史相比較互有短長,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價值。當然,“小說”本身可能存在附會依託、敷演增飾、虛妄不實之處,不少內容真假莫測。因此,“正史”書寫軼事採錄“小說”須有所篩選甄別、精心考證,確保“信而有徵”。因史體謹嚴、雅正,對於《晉書》《南史》《北史》等採錄“小說”軼事過多過濫或選錄鄙俚、猥褻、諧謔之事,史家亦多持批評反對態度。

鈔撮眾籍是“小說”成書的重要方式之一。不少“小說”作品亦從“正史”直接取材軼事,有些作品如孔平仲《續世說》、李垕《南北史續世說》等甚至主要源於“正史”。“正史”和“小說”書寫軼事時相互取材,實際上反映了古人心目中“正史”與“小說”書寫軼事時存在著一定程度混雜的“交集”,兩者在書寫類型、敘事旨趣上存在相通之處。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704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文史 | 司馬遷:“其實我也想做一個思想家!”

視域 | “回到明朝看小說”,明代書坊的小說“江湖”

視域 |“小說”如何進入“正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