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法院速裁庭妥善处理几起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

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精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该意见指导庭审,快捷高效解决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由于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服务、销售、运输、娱乐等行业均受到重大冲击,由此而产生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基于此,2020年4月16日,最高院作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对各级法院处理涉疫情案件作出指导。意见明确表明:要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速裁庭法官在深入学习上述指导意见精神后,积极在办案过程中加以实践应用,更好地促成了双方和解,更快速地推进了案件审理进程,效果显著。

01原告王某诉西安市某健身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王某于2020年1月6日与被告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原告支付999元服务费用,被告提供12个月的健身服务,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原告又向被告支付6240元服务费,由被告提供原告24节私教课程。后因被告单方解除了与原告的合同,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到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告一直无法正常营业,现经营困难,仅能退还原告部分费用。承办人将此情况告知原告并多次电话与原、被告沟通,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被告将部分款项退还原告,原告申请撤诉结案。

02原告毕某诉被告陕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将其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的房租已部分减免,但被告因经营原因造成拖欠。原告起诉后,法院告知双方在特殊时期应当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最终被告将拖欠房租支付原告,双方握手言和。

以上两案受理后均不足半月即调解并给付完毕。

新城法院速裁庭妥善处理几起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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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郝倩

供稿:速裁庭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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