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兩部”意見: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23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兩部”《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

  近年來,未成年人涉黑惡犯罪數量逐年增長。2017年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受理審查起訴的未成年人數分別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別增長了410%、29%。更突出的問題是,一些黑惡勢力利用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有意將未成年人作為發展對象,以此規避刑事處罰,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無論是對社會和諧穩定還是對未成年人成長都危害極大。

  為紮實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深入開展,不斷完善鬥爭方法,依法嚴厲懲治、有效防範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最高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經深入調查研究、反覆論證完善,制定了《意見》。

  《意見》明確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五種行為,包括:脅迫、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拉攏、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招募、吸收、介紹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僱傭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情形。

  《意見》明確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九種情形,包括:組織、指揮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的;向未成年人傳授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經驗的;利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為逃避法律追究,讓未成年人自首、做虛假供述頂罪的;利用留守兒童、在校學生實施犯罪的;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針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照料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其他利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最高檢檢委會專職委員萬春介紹說,利用未成年人參加黑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犯罪,雖然未成年人並沒有加入黑惡勢力,或者沒有實際參與、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對黑惡勢力的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員,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從輕減輕情節的,一般也不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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