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有這麼一個涉黑組織,
以民間借貸為誘餌,長期實施“套路貸”等
一系列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牽涉面廣、涉案金額高、影響重大,
造成上百名受害者傾家蕩產、無家可歸,
甚至是妻離子散。
福建省涉案金額最大“套路貸”涉黑案開庭審理
2020年6月17日上午,
福州臺江法院對一起特大“套路貸”
涉黑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由於疫情防控的需要,
大部分被告人通過
遠程視頻的方式參與了案件的審理。
詐騙犯罪數百起 超百名受害者家無寧日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
2013年以來,
被告人魏某俤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
夥同被告人魏某斌、林某龍、朱某文、
席某明等人先後註冊設立
福建嘉沁房產服務有限公司、三合公司、
東昇公司等8家公司,陸續將社會閒散人員、
刑滿釋放人員網羅麾下,
大肆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臺江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 張婷婷
首先就是誘使被害人在他們這邊簽訂一系列的空白合同,然後簽訂合同之後,通過多種形式去壘高被害人的債務,使被害人債務達到一個非常虛高的程度。
然後再通過他們這幾個公司,相互之間傳遞被害人去借款,
使被害人的債務達到他無法償還的時候,他們就會通過過戶被害人房產等等形式,來實現他們的非法債權,這個是他們“套路貸”的主要模式。
據悉,以被告人魏某俤、魏某斌等人為首的涉黑組織,單單實施詐騙犯罪就高達266起,詐騙金額超過6400萬,受害人超過200名。
多名被害人家無寧日、
無家可歸、妻離子散,
甚至一名被害人自殺未遂。
張先生就是第263起詐騙案的受害者。
媒體報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早在2018年1月,福建電視臺《幫幫團》欄目就已第一時間介入報道。當時,多名當事人求助,說他們深陷“套路貸”泥沼,但想要維權卻不容易。
王女士
其實我的本金早都還夠了,我已經多付了幾百萬。
在這266起詐騙犯罪中,
受害者被騙金額少則數千元,
幾十萬元、上百萬元的也不在少數,
最多的就被騙走了284萬餘元。
《幫幫團》欄目連續新聞報道,
引發了社會對“套路貸”
這一犯罪模式的廣泛關注。
最終,2018年8月14日,
福州警方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成功破獲這起特大“套路貸”涉黑案件。
由於這起案件被告人人數高達62人,
還涉及8家公司,案情十分複雜。
福州臺江、倉山、晉安、鼓樓
四家法院先後對這起特大“套路貸”涉黑案件
各自管轄的部分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倉山法院的庭審現場揭開幕後真相。
1
事先精心預謀 設置重重詐騙“套路”
倉山法院第一法庭的庭審現場,被告人共計18人,其中第一被告人林某澤,屬於這個涉黑團伙組建的嘉沁系公司中層。他在2014年的時候,接觸到了這家名為嘉沁的房產服務公司。
根據查明情況,從2016年底開始,
嘉沁公司又先後註冊成立了三合、
和諧、廣源、東昇等7家子公司,
並讓林某澤等公司骨幹在
這些子公司中佔有相應的股份。
2
作案目標多選擇有房產客戶
據被告人交代,
他們作案前首先會精心選擇對象,
對他們的資產、年齡進行核實和風險評估,
而一旦這些客戶跟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
他們將要面臨的就是嘉沁系公司
一個接一個的“套路”陷阱。
林某澤
打完款之後,客人會把那個餘款打回來,餘款所指的是砍頭息跟中介的服務費,走的是個人賬戶。
出款賬戶跟收款賬戶不同,這就是嘉沁系公司有意識地去規避法律,製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虛高借款的假象。
除了收取“砍頭息”、看點費等費用外,嘉沁系公司在出藉資金時,還會想方設法誘使被害人簽訂空白的借款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甚至是辦理房產抵押公證手續,試圖給他們的"套路貸"犯罪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
在評估受害者已經
沒有剩餘價值可以榨取後,
這個涉惡團伙內負責後期催討債務的人員,
就會採取一系列的軟暴力
甚至暴力方式進行催收。
3
公證員為涉黑公司辦理公證業務提供便利
為方便實施犯罪,以被告人魏某俤、魏某斌、林某龍等人為首的涉黑組織,還積極拉攏、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及縱容,形成“保護傘”。
2019年4月12日,
福州鼓樓法院對公證員劉某增
涉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收受賄賂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
2015至2018年期間,
被告人劉某增利用其擔任
福州市公證處公證員的職務便利,
為嘉沁系公司加快辦理擔保公司業務
所需的房屋委託公證提供了便利。
4
最高獲刑25年 62名被告人均獲刑
2020年7月31日,福州臺江、晉安、鼓樓、倉山四家法院在同一天都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
臺江法院副院長 周秀清
被告人魏某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最終,該案的主犯魏某斌因犯組織、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
敲詐勒索罪等14個罪名,
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中最高的刑罰。
其餘61名被告人,
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二十四年至二年五個月不等的刑罰。
實施套路貸詐騙的魏某斌犯罪團伙,
都受到了法律應有的嚴懲。
我們也想提醒廣大民眾,
對社會上所謂的投資項目一定要慎重,
最好做到不聽不信、不參與。
如果確實有資金需求,
一定要選擇銀行等正規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