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為愛出借八百萬 法官不遠千里促和解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聶某要求正在服刑的李某歸還戀愛期間出借的800萬元。

據悉,2014年下半年,聶某父親和李某母親相識後同居生活,隨後聶某、李某相識。相處時兩人分享各自工作生活,互相傾訴感情,聶某覺得李某善解人意還溫柔體貼,平常聊天也透露著動人情絲,讓她心動不已。聶某深深地覺得終於遇到了對的“他”。戀愛期間,李某公司因資金鍊斷裂,被債主上門討債。聶某見狀,便主動提出願幫李某渡過難關,但希望李某給他一個名分。李某向聶某承諾只要願意幫他便娶她為妻,並且自己公司每年還給她分紅。過後,聶某為幫助李某,將名下的北京一套房產折價800萬抵押給銀行,並跟李某說“我是瞞著我爸爸借給你的,等公司有錢了一定要履行你的承諾。”李某表示答應,也還了小部分利息。當聶某認為幸福正要來臨的時候,哪料銀行債務先到,房子被收回,事情被聶父發現,聶父要求聶某把錢要回來。原來李某不僅沒有還上舊賬還再添新債,聶某覺得受到欺騙,要求李某還款。但李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因疫情影響,暫被羈押於上海某看守所服刑,聶某遂起訴至瑞昌市人民法院。

因案情複雜,合議庭法官確定開庭時間,不遠千里驅車前往上海,見到了正在服刑的李某。李某承認此事,但認為這是戀愛期間聶某的自願贈予行為。因雙方的特殊關係,承辦法官便勸說雙方能否念舊情,互諒互讓,把事情解決。聶某表示願意減免部分款項,但李某認為其正在服刑,沒有償還能力,希望能夠給予還款期限。經辦案法官耐心勸說,雙方最終達成和解,由李某分期償還借款。

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殘酷。不要被愛情衝昏頭腦,面對愛情保持理性,否則,容易吃到愛情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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