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鼎:一個女人多重“身份”虛構事實多方行騙獲刑

中國法院網訊 虛構事實、偽造身份騙財又騙物,福鼎一女子鄭某彬前罪未執行完畢再犯詐騙罪。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某彬有期徒刑十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一萬元。

福建福鼎:一個女人多重“身份”虛構事實多方行騙獲刑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間,鄭某彬在與他人吃飯、聊天時,謊稱自己為某銀行總會計,虛構能夠辦理高額度信用卡,以辦理高額度信用卡需繳納押金、手續費、銀行流水、擔保金、可以幫助消除信用卡不良記錄等為由,先後騙取5名被害人156010元。2019年11月,鄭某彬謊稱自己是某銀行的財務總管,需購買15部蘋果牌11代手機作為員工年終獎,以10000元押金並承諾在五日內支付餘款的手段騙取被害人吳某的手機,隨即將手機轉賣得款76050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鄭某彬先後到兩家珠寶店,先購買首飾取得被害人信任後,謊稱妹妹結婚需購買黃金首飾,再以虛假的ATM機轉賬記錄多次騙取被害人價值17餘萬足金黃金首飾若干和18K彩金項鍊一條,而後將騙取的首飾轉賣給他人或其他珠寶店,共得款164733元。期間,鄭某彬還以急需用錢為由,騙取其中一名被害人7000元。

  2020年1月,鄭某彬在某便利店,謊稱要為做工程的丈夫向領導送香菸和紅包,承諾當日可還貨款及借款,騙取被害人五條捲菸和2100元現金,並將捲菸用於自己吸食。

  2020年5月,鄭某彬聽說被害人朱某要找關係送孩子去某學校讀書,遂謊稱自己認識該校校長,可以幫忙。朱某信以為真,並將此事告知同樣情況的另一名被害人盧某。而後,鄭某彬以繳納報名費、住宿費、班費等為由騙取2名被害人共2057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43485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其累犯、審理期間仍實施犯罪和前罪刑罰未執行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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