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虚构事实、伪造身份骗财又骗物,福鼎一女子郑某彬前罪未执行完毕再犯诈骗罪。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彬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间,郑某彬在与他人吃饭、聊天时,谎称自己为某银行总会计,虚构能够办理高额度信用卡,以办理高额度信用卡需缴纳押金、手续费、银行流水、担保金、可以帮助消除信用卡不良记录等为由,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156010元。2019年11月,郑某彬谎称自己是某银行的财务总管,需购买15部苹果牌11代手机作为员工年终奖,以10000元押金并承诺在五日内支付余款的手段骗取被害人吴某的手机,随即将手机转卖得款76050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郑某彬先后到两家珠宝店,先购买首饰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谎称妹妹结婚需购买黄金首饰,再以虚假的ATM机转账记录多次骗取被害人价值17余万足金黄金首饰若干和18K彩金项链一条,而后将骗取的首饰转卖给他人或其他珠宝店,共得款164733元。期间,郑某彬还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其中一名被害人7000元。
2020年1月,郑某彬在某便利店,谎称要为做工程的丈夫向领导送香烟和红包,承诺当日可还货款及借款,骗取被害人五条卷烟和2100元现金,并将卷烟用于自己吸食。
2020年5月,郑某彬听说被害人朱某要找关系送孩子去某学校读书,遂谎称自己认识该校校长,可以帮忙。朱某信以为真,并将此事告知同样情况的另一名被害人卢某。而后,郑某彬以缴纳报名费、住宿费、班费等为由骗取2名被害人共205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34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累犯、审理期间仍实施犯罪和前罪刑罚未执行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