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生氣了:狗沒那麼尊貴,養得太多了,把養狗的人給我趕出城去

由於狗在生產、生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故後金社會養狗之風極為盛行。然而,在天聰六年正月初八,皇太極卻頒行了與養狗風氣相背的“禁狗令”,據記載,當時皇太極頒佈了““養狗者拿去城外”的諭旨,簡單說就是“把養狗的人給我趕出城去”。一般認為,這條禁狗令的頒佈,跟高士俊和胡貢明兩個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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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胡二人給皇帝的奏章裡面,主要表達了四個意思:第一,“禁狗令”適用範圍僅限於城內;第二,將法令頒行的原因歸咎於城內各家“養狗忒多”,整夜整夜的狗叫嚴重擾民;第三,其三,此時徹底貫徹該法令存在的問題,如果把狗都除掉,那麼小偷可能會增多,盜竊案件可能會增多;第四,其四,提出折中建議,主張“每家止存一條”,或“限留一二隻”,用來看家護院。皇太極是否採納高、胡二人的諫言,因史料記載缺失尚未可知,不過相關學者認為“禁狗令”應被貫徹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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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高、胡二人上書內容來看,皇太極頒行“城市禁狗令”似因其時城內人家“養狗忒多”,以致“吠形吠聲,徹夜喧天,聽實不堪”。學術界一般也多采信這一觀點。有學者認為,後金頒行這一法令緣於“在瀋陽因為八旗人丁已經進入城市化生活階段,大量養狗不但造成城市夜晚的不安靜,而且易造成恐慌”。城內養狗過多帶來的犬吠之聲徹夜喧天,與城市生活相悖固然是皇太極頒佈“城市禁狗令”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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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脫離了後金社會主要經濟活動採獵事務後,數量龐大的狗,尤其是在人口較為集中的城內,也易引發民事案件的發生。天聰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皇太極針對一些頻發的民事案件頒佈了處理辦法,其中規定:“如犬咬牲畜至死者,以肉歸畜犬之主,令其賠償。”這表明民間大量養狗已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這一點恐系促使皇太極頒行城市禁狗令的另一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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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認為,皇太極禁狗令的頒佈,跟狗在後金社會中地位的下降有關係。狗在後金建國伊始,在狩獵的時候,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進入遼瀋地區以後,後金的農業和手工業迅速發展起來了,狗的地位因此也下降了,這可能也是皇太極禁狗令頒佈的另外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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