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证书日期为准),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36个月的。
2、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证书日期为准),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12个月的。(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技术类按对应等级标准发放:一级(高级)2000元,二级(中级)1500元,三级(初级)1000元。
没有设定等级的职业资格,统一按2000元标准发放。同一职业(专业)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时限
符合申领条件的在职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准之日(以证书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证书信息后,申请领取。
四、携带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花名表》(纸质版)一份;
3、证书复印件一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5、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正反面)。
注: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3、4、5需复印于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