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內塔尼亞胡可出任新一屆政府總理

新華社耶路撒冷5月6日電(記者陳文仙 尚昊)以色列最高法院6日晚公佈裁定結果,正面臨貪腐指控的利庫德集團領導人內塔尼亞胡可以組建新一屆政府並出任總理。

以最高法院在當晚發表的聲明中說,內塔尼亞胡與藍白黨領導人甘茨簽署的聯合政府協議並不違法。11名法官一致同意上述裁定結果。

本月3日和4日,以色列最高法院分別就涉嫌貪腐的內塔尼亞胡是否可出任總理、內塔尼亞胡與甘茨簽署的聯合政府協議的合法性舉行聽證會。11名法官負責舉行聽證會,持續兩天的聽證會在該國主要電視頻道現場直播。

根據內塔尼亞胡與甘茨4月20日簽署的協議,內塔尼亞胡在聯合政府中首先任總理,為期18個月,甘茨任副總理兼國防部長;內塔尼亞胡結束任期後,甘茨接任總理,內塔尼亞胡則改任副總理。協議還規定,如果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內塔尼亞胡不可擔任總理,以議會將自行解散,該國將舉行新的大選。

此前,原定於3月17日舉行的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案開庭時間已經因新冠疫情推遲到5月24日。內塔尼亞胡所涉貪腐指控包括與企業進行利益交換、收受價值巨大禮物等。但內塔尼亞胡否認這些指控,稱對他的起訴建立在“虛假指控”和警察不公正調查基礎上,是一場“未遂政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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