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口秀“池子”投訴中信銀行洩露個人賬戶交易明細事件之法律分析

近日,脫口秀演員王越池(藝名“池子”)發佈微博稱,在笑果文化寄給我的案卷材料裡,我竟然發現了我在中信銀行的個人賬戶交易明細,你沒有我的身份證,你沒有我的銀行卡,你也沒有司法機關的調查令,笑果文化竟然能從中信銀行拿到我近兩年的流水還打印出來,之後我們打電話給中信銀行,中信銀行說這是配合大客戶的要求。”

脫口秀“池子”投訴中信銀行洩露個人賬戶交易明細事件之法律分析


5月7日中信銀行在自己官方微博發佈了對“池子”的致歉信,表示經其核實,近期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聯繫開戶支行,要求查詢其為員工王越池支付勞務工資記錄時,銀行員工未嚴格按規定辦理,提供了王先生收款記錄,對此向王越池鄭重道歉,並表示已按制度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脫口秀“池子”投訴中信銀行洩露個人賬戶交易明細事件之法律分析


以上便是這兩天熱議的中信銀行洩露脫口秀演員池子個人賬戶交易明細事件,中信銀行也果斷地接替了中國銀行,登上微博熱搜寶座。那麼對該事件的討論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規定?

首先,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過上述法條不難看出,商業銀行對於個人存款人是具有保密責任的,並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即不僅不能凍結、扣劃,連查詢其中的賬戶信息也是不允許的。因此,在笑果文化公司要求查詢池子賬戶信息時,中信銀行應保護個人存款人的信息,不得提供。但致歉信中稱笑果公司要求查詢其向員工王越池支付勞務工資記錄,對此,個人覺得笑果公司完全可以直接查詢其公司賬戶對外支付明細,因為是其向員工支付的勞務工資,勢必會留下轉賬記錄,無需通過中信銀行專門調取池子個人賬戶交易明細,該操作有違常理。

其次,《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因此,對於銀行在未經存款人本人或其他法律規定允許事由的前提下查詢並向第三方提供其個人賬戶交易明細,該行為屬於非法查詢個人儲蓄存款,存款人有權就相關損失向銀行主張利息及其他民事責任,當然如果適用本法條,存款人應就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予以舉證。

再次,個人賬戶交易明細是否屬於隱私權保護的範疇

隱私權是自然人對於其隱私所享有的支配性權利,關於隱私的內容,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認為隱私包括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寧;另一種認為隱私包括私人活動、私人空間和生活安寧。2009年《侵權責任法》第一次從民事法律的角度規定對隱私權的保護,《民法總則》再次確認了對隱私權的保護。

個人賬戶交易明細直接顯示了自然人的部分財產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自然人的財產狀況,如若未經本人允許而向第三方或更多公眾公佈,勢必會造成個人財產狀況被他人所知或更大程度地曝光,因此,個人認為,個人賬戶交易明細應屬於隱私權保護的範疇,若任意向他人公佈,將可能侵犯他人隱私權。

最後,限於信息獲取有限,且信息主要來源於網絡,故在此基礎上進行的分析或有偏差之處,還請廣大讀者諒解。本人寫作本文的目的僅為大家提供一個知識參考或參照,以便在後續事件報道中大家可以多角度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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