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因“阻止征收”获刑两年,为何六年后又改判无罪?

河北农民吴某,因拒不执行裁定,被当地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两年,但

时隔六年之后,河北省高院却作出了无罪的改判,难道是“冤假错案”?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2011年,吴某收到了征收的通知,之后也签订了补偿协议,其后也收到了部分补偿款。但之后,吴某因反对在补偿款全部到账前实施拆迁,被征收部门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书。但吴某收到裁定书后,并不服气,不仅撕毁了裁定书,还扬言要“自焚、豁命”。随即,吴某因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被移送至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吴某被拘留期间,吴某的房屋也已经被拆除。

农民因“阻止征收”获刑两年,为何六年后又改判无罪?

当然,征收原则上是要先补偿,再拆迁。吴某的要求是合理的,但他的行为显然也是过激的,刑事拘留并无不妥。拘留过后,吴某仍然可以对法院的先予执行裁定书提起上诉。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2015年,吴某因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决两年有期徒刑。自被判决后,吴某坚持申诉。直到2019年12月,省高院作出了吴某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为什么省高院最终会对吴某作出无罪的判决呢?吴某不是拒绝执行裁定书的执行了吗?根据司法解释,情节尚不属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论处。吴某虽然有拒不执行的行为,对执行裁定书有不利的影响。但是!在房屋被拆除之前,吴某就已被刑事拘留,没有造成致使裁定无法执行的后果。根据司法解释,吴某并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农民因“阻止征收”获刑两年,为何六年后又改判无罪?

即明律师还要提醒大家,虽然吴某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但是作为被征收人,若有异议和其它想法,应该保持理性,既不能逆来顺受,也不能使用暴力、胁迫、恐吓等非法方式去维权。法律其实为大家提供了多元化的维权途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向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要求召开听证会等。维权的道路不止一条,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是最快最好的那一条路。即明律师每天都会为大家提供优质的普法内容或拆迁案例,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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