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傳週】注意!這類藥品安全案件就發生在身邊

“德國黑金剛”“老中醫補腎丸”“蟻力神”......這些價格不菲,乍聽起來名頭唬人的所謂“性保健”藥品,其實很多都來自非法小作坊生產的“三無”產品,其中有的甚至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物質。2019年9月以來,巢湖市人民檢察院在打擊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活動中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溝通協作,建議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一批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線索。其中,僅銷售涉性保健品案件就有7件7人。

【典型案例】

自2012年9月開始,被告人張某某在巢湖市註冊經營一家保健品店,對外銷售成人用品。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間,張某某通過微信低價購進性保健食品“每粒堅蟲草精”,在明知該性保健食品中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情況下,仍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000元。

2019年7月22日,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其經營的店面檢查時,現場扣押店內銷售的“每粒堅蟲草精”51小盒。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室檢驗,“每粒堅蟲草精”含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質“西地那非”。

2020年6月30日,該案由巢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巢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庭宣判,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均獲得法院判決支持。被告人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沒收被扣押的保健品及違法所得;責令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安徽省省級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檢察官提醒】

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西地那非為處方藥,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屬於違法行為,必須予以打擊。儘管西地那非是市場上壯陽保健食品的主要成分,但我國從未批准註冊過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一旦誤服、多服有可能引起肝臟損傷、內分泌失調、心血管功能紊亂,對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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