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是你胡作非為的藉口

大連13歲男孩故意殺人案有了判決結果:判賠128萬,收容教養3年。正如被害小女孩媽媽所說:賠償再多的錢,也換不回自己乖巧可愛的女兒。而因為殺人者為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責任,收容教養3年。

我們一直都在保護未成年人,是,他們是未來,是希望,需要保護。但有的人天生就是魔鬼,對他的保護就是對其他天使的傷害!案件中的他,170的身高,體型健壯,還曾有過尾隨女性進行性騷擾的行為,誘騙小女孩到家圖謀不軌,對方執意不從便殺人奪命。當你看到他的惡行,會是一種什麼想法?一個十惡不赦的流氓殺人犯!就是知道了他的真實年齡,對他的憤恨也不會有一絲的減弱,甚至會更加強烈,不足14歲,如此混蛋,一個十足的惡魔!

總感覺對未成年人有保護過分之嫌。有了“保護”,便會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黑龍江一13歲男孩因強姦同村一女孩,被放出來後,又把小女孩的母親打死,結果僅被教養1年6個月。無法想象,這個“惡魔”出來後,還會有什麼喪心病狂的行為。

國外一些國家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值得我們借鑑,根據案子的嚴重性、未成年人智力、心理成熟度、犯罪行為是否有預謀性和計劃性,未成年人也會像成年人一樣被法庭按成年人的法律審理。

每個人的生命和權益都應該得到保護,不容侵犯。隨意剝奪他人生命的“惡魔”,哪怕還未成年,理應驅逐出人間。否則,違法犯罪成本太低,他會一試再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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