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飯碗”即將開搶!看看你符合國考條件嗎

2020年已過大半!我們都在朝前看,2021年的國考大戰即將來襲!我們都知道,考公務員的職位都是需要有基層工作經歷的。

那麼怎樣才算有過基層工作經歷呢?

【第一點】基層工作經歷其實就是指:曾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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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離校未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都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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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在軍隊團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都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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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強調的是: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實習經歷不可作為基層的工作經歷。

說了那麼多職位要求,那麼怎樣的條件才能參考公務員呢?可具體參考:2020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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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其他崗位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會設置10%—15%的計劃,專門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足年限、合格的村官、三支一扶計劃等。

如果某些地區偏遠條件艱苦,只要是縣(區)級以下,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要求,可以適當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照顧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有針對性地扶持當地政策。

報考中央機關,有過基層工作經歷,且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以下人員不能報考: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曾經犯過罪、開除過黨籍、開除公職、失信人員不得報考。

特別注意的是,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職位。

歡迎關注@浙江中公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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