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湯某某等二十三人涉黑案

永豐法院網訊 2020年9月15日至19日,永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湯某某、陳某某等二十三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串通投標罪、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8月至9月,被告人湯某某先後向被告人權某某、傅某某、陳某某等人注資,權某某、傅某某、陳某某通過公開競拍取得恩江河三個採區三年的河道採砂權。為了壟斷永豐縣砂石市場,湯某某提出三個採區聯合經營,並召集被告人陳某某、權某某、吳某某、傅某某、李某某、吳某豐、謝某某、鄧某、郭某某等人商定了聯合經營相關事宜,對外宣稱“永豐縣砂石公司”(未辦理工商登記)。該組織違規聯營後即宣稱獲得了永豐縣全縣範圍的河道採砂權,並非法成立“稽查大隊”,對私自採砂及從外縣運砂進入永豐行為進行巡查。為阻止司機前往吉水縣裝運礫石,2015年12月的一天,該組織糾集數十人在縣城水東橋路段攔截了四輛貨車,威脅、毆打了司機並強迫對方將所裝運的礫石就地倒掉,該事件在司機圈廣泛傳播,對司機產生了極大的震懾,標誌著以湯某某、陳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永豐縣砂石公司”演變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了牢牢壟斷並控制永豐境內的砂石市場,該組織一方面在永豐縣與外縣交接的各個卡點設立稽查點,隨意、強行攔截從外縣運砂到永豐的車輛,阻止司機到外縣運砂,並以暴力、威脅、恐嚇、借用公權力等方式強令司機倒砂,致使司機不敢到外縣運砂,強制永豐縣內的運砂司機只能在其公司名下的砂場購買砂石,有效控制了外縣砂石進入永豐縣市場。另一方面,該組織充當“地下執法隊”,安排稽查員在全縣各個河道巡查,對新農村建設、村民修路等民生工程在附近河道採砂的群眾以攔路、阻工、舉報處罰等手段強行收取砂款或以“罰款”名義收錢,許多急需用砂的工程負責人只好書面提出申請,經該組織同意並繳納費用後才能採砂,將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人民群眾怨聲載道,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為了牢牢控制司機,該組織還隨意將運砂司機列入“黑名單”並收取所謂“保證金”,被拉入“黑名單”的司機在永豐所有砂場裝不到砂,從而斷了司機的生路,給永豐縣所有的運砂司機造成巨大的心理震懾。

該組織為非法控制永豐縣砂石行業,公開有組織地實施犯罪活動24起,其中尋釁滋事案16起、強迫交易案3起、非法採礦案2起、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2起、串通投標案1起,違法行為59起,非法控制了整個永豐縣的砂石市場,嚴重破壞了永豐縣砂石行業經濟秩序、群眾生產生活秩序。通過實施這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手段,該組織獲取了大量經濟利益,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並用所獲取的經濟利益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維繫組織的生存和發展。

庭審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各項訴訟權利,控辯雙方分別向被告人訊問、發問,圍繞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經過五天的庭審,23名被告人全部當庭認罪認罰,其中22名被告人對指控的所有事實及罪名均認罪認罰。

此案的成功審理,充分彰顯了永豐縣政法機關在縣委的堅強領導下,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定決心,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贏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庭審期間,永豐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縣市兩級政法機關代表、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家屬300餘人次通過視頻方式旁聽了庭審。

鑑於涉案人數眾多、案件重大複雜,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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