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沒有幫助他人結束痛苦的權力?

近日,一則新聞引起大家熱議。

一名福建的陳姓男子,其81歲的父親不堪病痛折磨,因此逼迫這名陳姓男子協助自己自殺。而陳某因為迫於無奈便向其父提議到廢棄的崇泰寺通過自焚結束生命,得到父親的同意。之後,陳某為父親的自殺準備了被子、汽油、打火機、手電筒,並將父親載到了崇泰寺。最後,這名父親終於如願以償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我們有沒有幫助他人結束痛苦的權力?

(圖片來源:梨視頻)

我們有沒有幫助他人結束痛苦的權力?

(圖片來源:梨視頻)

2019年11月21日,將樂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來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陳某或許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最後法院宣佈該案擇期宣判。

我們有沒有幫助他人結束痛苦的權力?

(圖片來源:梨視頻)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協助他人自殺構成犯罪!

首先,在主觀上,陳某明知自己父親有強烈的自殺傾向,並且知道自己的協助行為會直接導致其父死亡的一個後果。而在客觀上,陳某在其父的請求下協助父親自焚,併為父親準備了自殺工具。陳某的這個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的主客觀的統一,因此陳某的行為構成犯罪。

我們有沒有幫助他人結束痛苦的權力?

(圖片來自網絡)

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而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

儘管社會中許多行為被看為是“善意”的,但殊不知,“善意”的背後是對別人權利的侵犯與剝奪。就像本案中的陳某處於“善意”,而想讓父親早日解脫病痛的折磨,遂幫助父親自殺,但他渾然不知,每個人的生命權都是神聖的不可侵犯的!

生命權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

所以,珍惜生命、遵紀守法,從我們做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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