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過“吸菸失去自由”嗎?
近日,集美區消防救援大隊
對一起高層住宅樓火災事故調查發現
因為隨手扔了一個菸頭,釀成一場火災
蔣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8月25日
集美區僑英街道一高層住宅小區
55號樓28層電梯廳
東側的編織袋等雜物起火燃燒
消防救援人員接到報警後立即出警
在物業工作人員的引導下
迅速組織疏散樓內居民
並很快撲滅了火
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電梯間起火,怎麼回事?
火災調查隨後展開
消防火調人員、派出所民警勘察發現
火災現場電梯廳東側的起火位置
被堆放了一些編織袋、廢棄紙箱等雜物
火災就是從這些雜物開始燒起來的
△火災事故現場圖
調查人員調取物業監控,對事故發生前的情景進行回看檢查,一個細節引起了調查人員的注意:8月25日晚19時13分許,一名男子吸著煙從17樓進入電梯,上行至28樓,電梯轎廂打開後,男子走出電梯,隨手將手上的菸頭扔向堆放雜物的電梯廳東側。
亂扔菸頭,險釀大禍
調查得知
吸菸男子系居住在小區55號樓的蔣某
消防、公安人員依法傳喚蔣某進行詢問
蔣某承認,火災發生當晚
他接到住在28層朋友的電話邀請
於是出門串門
嗜煙的蔣某在電梯裡還吸著煙
出電梯時,蔣某隨手將菸頭一扔
就進了朋友家裡喝茶聊天
約20分鐘,門外“砰”的一聲響
隨後煙霧從門縫中飄進室內
蔣某才發現,門外電梯廳裡燒了起來
自動噴淋滅火裝置也已經啟動噴水
看著火勢、煙霧越來越大
蔣某和朋友趕緊離開
物業監控中心在發現火情後
迅速報警並組織人員疏散
通過現場勘驗及調取監控、詢問相關人員,火災調查人員認定該起火災系蔣某將未熄滅的菸頭扔向雜物,蔣某行為造成過失引起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及相關規定,
集美區僑英派出所依法對蔣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小菸頭“威力”有多大?
菸頭雖小,但其表面溫度可達200至300℃,中心溫度可達700至800℃,可以輕易引燃紙張、棉花、乾草等可燃物。根據試驗,菸頭引起棉絮、木棉著火需3~7分鐘,引起腈綸著火只需1分鐘左右。因此,未熄滅的菸頭足以引起固體可燃物和易燃液體、氣體著火。
消防部門提醒,切莫隨手亂扔菸頭,吸菸所剩菸頭,要及時予以熄滅。不負責任地亂扔未熄的菸頭,留下火種,極易釀成火災,後果不堪設想。
來源/廈門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