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政〔2020〕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中小企業貸款量增價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支持規模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提高中小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佔比、無還本續貸佔比,增加製造業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推動2020年普惠型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同時鼓勵各金融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在原有中小企業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銀保監分局、各金融機構)

2.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同時用好財政貼息政策,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責任單位: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商丘銀保監分局、各金融機構)

3.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在已獲得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4億元專項應急貸款的基礎上繼續積極對接,推動農業發展銀行商丘市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20%以上。(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銀保監分局、農業發展銀行商丘市分行)

4.緩解中小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各金融機構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付息,做好續貸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銀保監分局、各金融機構)

5.降低企業首貸門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積極開展首貸培植工作,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根據企業融資需求,優化辦理流程,降低審批時限,為中小企業恢復生產經營提供有力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 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銀保監分局、各金融機構)

6.強化對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製造業企業金融服務,突出支持先進製造業和產業集群,重點紓解有市場前景企業的流動性困難,堅決整治企業貸款中附加不合理條件、違規收費、變相抬升企業融資成本等行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減免手續費、適當降低貸款利率。(責任單位: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商丘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金融機構)

7.優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各縣(市、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提高業務辦理效率,降低擔保費率,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對於暫時無還款能力的中小微企業,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各金融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二、穩定職工隊伍

8.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9.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在疫情防控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2個月。對全市中小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6個月。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10.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臺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縣(市、區)要建立簡便有效的工作機制,為身體健康外出(來)務工人員提供體檢和健康證明;對非重點疫區,各社區及鄉村不得強行阻止身體健康務工人員的正常出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三、減輕企業負擔

11.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市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2月份房租免收、3至4月份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的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12.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市範圍內將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四、強化運輸保障

13.保障企業正常運輸通行需求。在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確保高速公路及國、省、縣、鄉公路安全暢通。嚴格實施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各類應急物資、生活物資、重點生產物資運輸暢通無阻。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應急運輸通行證制度,對持有疫情防控應急運輸通行證的車輛,不檢查、不停車、不收費、保證優先通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

五、完善政策執行

14.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項目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儘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力爭3月底撥付到位。(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15.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16.支持和組織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確保疫情防控時期重要生產生活物資供應。深化企業服務,通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點骨幹企業,成立專班,實行“一企一策”,加大復工復產的幫扶力度。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商丘市遵照執行。市政府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此件公開發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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