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到养老院开庭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盘州市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到养老院开庭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到云南省曲靖市某养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孙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

原告杨某某诉称,原被告曾是夫妻,双方于201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婚姻期间向徐某某、吴某某所借债务共计8万元(各自承担4万元)。双方离婚后,案外人邓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原被告共同支付其婚姻期间因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装修款4.6万元,邓某某请求获得支持。被告孙某某未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杨某某全额向徐某某、吴某某、邓某某履行了义务。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双方各承担一半债务,请求被告支付其代为偿还的债务6.3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得知原告年近七旬,被告年过八旬,承办法官主动征询双方的调解意向,并向各方当事人释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后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以期充分保障各自权益。考虑到被告因年迈行动不便,且长期居住在养老中心,承法官人决定到被告所在养老中心开庭进行审理,并于庭审当日再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各方注重对家庭亲情的维系,虽调解未果,但各方当事人及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对法院干警为民提供便利服务的行为予以点赞认可。4月28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孙某某支付原告杨某某代偿款6.3万元。

盘州市人民法院坚持践行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理念,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用实际行动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文叶乙申/图 崔庆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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