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我準備在庭審的時候要求被告口頭答辯,大家怎麼看?

至於說,為什麼說,我準備在庭審的時候要求被告口頭答辯?

因為我在法律規定時間並沒有收到被告的答辯狀。

個人認為,從公平起見,被告有答辯的權利,也有提供答辯狀給原告的義務,所以,原告在庭審的時候要求被告口頭答辯屬於合理要求。

我相信被告的口頭答辯肯定不會完美,會有紕漏,所以有必要要求被告口頭答辯。更何況,我作為原告,可以在被告口頭答辯的時候組織思維,發起狙擊,打亂被告思路。

事情如果發展到這一步,其實已經是偏離了法律本身。都是在玩弄技巧。

我其實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真的是一件尷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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