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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一男子欠下債務,隱瞞妻子以房抵債...】
近日,霍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胡某長期經營鋼筋建材業務,被告王某欠原告鋼筋款無法給付,以迎駕新村某門面房抵付,簽訂購房協議後約定由被告負責辦理過戶手續。2009年被告將房屋交付原告,原告裝修後用於經營。但由於被告將房屋用於抵押貸款,暫不能辦理過戶手續,2017年抵押貸款結束後原告催促辦理過戶,被告以其妻田某不予配合為由推諉不辦。無奈原告胡某只得將王某及其妻子田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查明,原告胡某按對價向被告王某抵付購房款,被告交付房屋後,房屋買賣合同關係依法成立。該房屋買賣是在被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案涉房屋交付給原告胡某後裝修經營已歷經十年,被告田某從未向案涉門面房收過房租,且無證據證明被告田某對該門面房買賣提出過異議,足以認定田某認可房屋買賣的事實,房屋轉讓協議應為合法有效,故無論田某是否在案涉購房協議上簽字,對本案法律關係的認定均無影響。
最終法官依法支持了原告胡某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王某、田某在指定期限內協助原告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案件順利審結。
來源:霍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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