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長假是不是變向裁員,員工有沒有權力爭取補償?

綠盟環保


作為公司的員工,公司放長假。如果帶薪休假的話,則不會對員工產生損失。如果不是帶薪休假,員工則失去了生活來源,可以向公司合理提出補償。


家港灣137053404


大嘴說職場:我的觀點是公司放長假一般只有兩種可能:一種就是像你說的變相裁員;另一種就是公司經營收到嚴重虧損,停工停產,面臨破產.

001 搞清楚公司為什麼放長假?

按照你說的放長假,我們一般稱之為待崗,待崗又和下崗不一樣,其屬於勞動關係暫時中止的情況下,多數情況下是源於企業在停工停產的情況下才會出現待崗.

2020年因為疫情影響,在2月-3月中旬左右,全部大部分中小型企業不得不停工停產,這種是屬於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以員工不能正常上班,只能在家辦公或者休假.

但是人社部門的通知也說的很清楚,這種疫情期間的工資問題.

所以,我認為什麼事情都是要有依據的,公司一直放長假,有沒有合理的理由,是否明確告知過勞動者,最重要的是是否按要求,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以及按照各地的標準發放生活費.

只有先搞清楚原因,再來進行下面的判斷和操作

002 判斷單位的放假理由是否合理

我們知道3月27日,國家電影局緊急通知,全國影院暫不營業,已復業的立即暫停營業,具體復業時間要等國家電影局通知.像這種情況,公司因為疫情防護的需要,根據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只有停工,無法進行營業,而且無法確定上班的具體時間,所有這種放長假的理由就是合理的.

如果企業未進行書面明確的告知待崗理由,或者說其他人都沒有放假,只是給題主你一個人放長假,讓你在家待崗,那顯然這種就是不合情理的.

如果企業讓放長假,不按照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和購買社會保險,這種顯然也是違法,不合理的.

003 長期放假能不能認定公司違法?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長期待崗並不能夠認定用人單位實質作出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長期待崗行為只能認定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中止。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要求放假的理由和合情合理合規的,那麼勞動者時很難去認定公司違法的.

004 怎麼面對最合適呢?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待崗,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要麼雙方的協商一致,要麼符合法定變更的情形。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任何合法合理的依據單方讓員工待崗,甚至是以這種方式逼迫員工主動辭職,則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在先,員工可以單方以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能確定單位的放假理由不合理不合規,你也不是自願放假的,那麼就存在公司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這個時候就要開始收集證明來證明的的判斷和公司的所作所為是不合理的.最好找個專業人事指定你做具體的事情,這樣子更穩妥點.


建議:大嘴個人認為,如果工作年限並不是很長,那麼其實沒有必要耗下去,畢竟哪怕仲裁也會很耽誤時間和精力的.
如果工作年限確實很長,其實也先可以和公司主動商量下,給些補償金就把問題解決了
不到萬不得已,大嘴是不建議走勞動仲裁的.


大嘴說職場 12年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經驗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

大嘴關注


必須補償!如果是拿月薪的,長期放假也要帶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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